本票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14年度,11328號
KSDV,114,司票,11328,2025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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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11328號
聲 請 人 裕富數位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闕源龍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陳文、李秋振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
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
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相對人陳文(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最新之戶
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
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30 日
鳳山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李曜崇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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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裕富數位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