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司票字第10922號聲 請 人 合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萬友國際有限公司、劉承芳、黃昱峯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一、向橋頭地方法院查詢萬友國際有限公司有無陳報清算人,若 有,並提出該清算人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 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二、相對人萬友國際有限公司之解散前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所 有股東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 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1 日 鳳山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李曜崇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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