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4年度,18132號
KSDV,114,司促,18132,2025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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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4年度司促字第18132號
債 權 人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宋耀
代 理 人 楊予銣
債 務 人 侯鳳惠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壹拾參萬玖仟捌佰參拾元,及
自民國一百年五月十七日起至民國一百零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七計算之利息,另自民國一百零四年九
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五計算之利息,並賠
償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
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30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周士翔
附註
一、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具
狀申請。
二、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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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