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3年度,542號
KSDV,113,訴,542,20251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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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542號
原 告 陳振興
訴訟代理人 紀錦隆律師
葉佳勝律師
被 告 陳柔方
陳昊宇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蔡桓文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
瞭之處,爰依民事訴訟法第210條規定,裁定命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楊境碩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   日
                 書記官 張惠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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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