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居間報酬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簡上字,113年度,263號
KSDV,113,簡上,263,20251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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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簡上字第263號
上 訴 人 施正騏

訴訟代理人 鄭植元律師
被 上訴人 孫偉倖


訴訟代理人 孫榮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居間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王雪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0  日
               書記官 梁瑜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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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