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簡上字第263號上 訴 人 施正騏 訴訟代理人 鄭植元律師被 上訴人 孫偉倖 訴訟代理人 孫榮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居間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王雪君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0 日 書記官 梁瑜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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