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盜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簡字,114年度,3770號
KSDM,114,簡,3770,2025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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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4年度簡字第3770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蔡青霖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4年度偵字第14066
號),因被告於警詢中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
原案號:114年度審易字第1185號),爰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
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下:
  主 文
蔡青霖犯竊盜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與證據,除起訴書證據並所犯法條欄二、第6
行「以評價, 為予以評價,請論以接續犯」更正為「以評
價,請論以接續犯」;其餘均引用檢察官起訴書之記載(如
附件)。
二、論罪科刑:
 ㈠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被告本案多
次竊取本案水溝蓋之行為,係基於單一之犯意,在密切接近
之時間、地點所為,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
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
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
較為合理,應論以接續犯。
 ㈡本院依刑法第57條之規定,經審酌本案卷內有關各項量刑因
子之證據資料後,量處被告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如主文 所示之易科罰金折算標準。
三、沒收部分:   
  本案被告之犯罪所得,即竊得之長橢圓孔洞水溝蓋4個,業 經警扣得並發還告訴人,有贓物認領保管單在卷可佐,依刑 法第38條之1第5項規定,爰不宣告沒收。至扣案之正方形孔 洞水溝蓋1個,卷內無證據證明與被告本案犯行有關,爰不 予宣告沒收,附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3項、第454條第2項,逕以 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  訴狀。
六、本案經檢察官張靜怡提起公訴,檢察官毛麗雅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30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都韻荃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5   日                 書記官 史華齡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件: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114年度偵字第14066號  被   告 蔡青霖



上被告因竊盜案件,已經偵查終結,認應該提起公訴,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蔡青霖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竊盜之犯意,於民國11 4年2月28日15時55分許,在高雄市林園區工業三路與聯外道 路上,接續徒手竊取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高屏分局公務員 何桂蘭所管理之長橢圓孔洞水溝蓋4個(價值新臺幣【下同 】800元),得手後隨即騎乘車牌號碼000-0000號普通重型 機車載運離去。嗣因何桂蘭發覺遭竊後報警處理,而經警循 線查悉全情,並扣得上開水溝蓋4個(已發還何桂蘭)。二、案經何桂蘭訴由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林園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清單及待證事實:
編號 證據名稱 待證事實 1 被告蔡青霖於警詢中之自白 坦承全部犯罪事實。 2 證人即告訴人何桂蘭於警詢中之證述 全部犯罪事實。 3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林園分局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扣押物品收據、贓物認領保管單各1份、遭竊現場照片4張、監視器影像截圖4張 佐證全部犯罪事實。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嫌。被告前後 竊取本案水溝蓋之行為,係基於單一之決意,並於密切接近 之時地實施,侵害同一法益,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 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 評價上,應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行為,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



以評價, 為予以評價,請論以接續犯。
三、至告訴人雖主張遭竊水溝蓋共有10個,然為被告所否認,僅 稱竊得水溝蓋4個,雙方各執一詞,卷內又無其他事證可以 佐證,依罪證有疑利歸被告的刑事證據原則,僅能認定告訴 人遭竊水溝蓋為4個。又本案另扣得正方形孔洞之水溝蓋1個 ,惟與本案犯罪無關,爰不聲請宣告沒收,附此敘明。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  此 致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16  日               檢 察 官 張靜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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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