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4年度簡字第3699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蔡慧蘭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4年度
速偵字第1359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蔡慧蘭犯竊盜罪,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與證據,除犯罪事實欄所在被告前案資料部分
不予引用,證據部分「業據被告蔡慧蘭於警詢及本署偵查中
坦承不諱」更正為「業據被告蔡慧蘭於偵查中坦承不諱」,
附件附表二更正如「附表二更正版」外,其餘均引用檢察官
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核被告蔡慧蘭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至聲
請意旨雖主張被告本件犯行應論以累犯,惟未就構成累犯之
事實、應加重其刑之事項,具體指出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外
之證明方法,參照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大字第5660號裁定
意旨,本院亦毋庸依職權調查並為相關之認定,然被告前科
素行仍依刑法第57條第5款規定於量刑時予以審酌。本院依
刑法第57條之規定,經審酌本案卷內有關各項量刑因子之證
據資料、暨考量被告已有多次竊盜前科之素行(見法院前案
紀錄表)後,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如易科罰金之折 算標準。
三、被告竊得之如附表二更正版所示等物,固均屬被告犯罪所得 ,然均已發還告訴人蔡庚澄領回,此有告訴人警詢筆錄在卷 可佐(偵卷第20頁),爰依刑法第38條之1第5項規定,不予 宣告沒收或追徵。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 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自判決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 訴狀(須附繕本及表明上訴理由),上訴於本院管轄之第二 審地方法院合議庭。
本案經檢察官李侑姿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8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洪韻婷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8 日 書記官 周耿瑩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刑法第320條第1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二更正版:
編號 商品名稱 數量 價值(新臺幣/元) 1 女士短筒襪-玫瑰粉 1 99 2 男士短筒襪-綠 1 99 3 男士踝襪-翠藍 1 99 4 彩色日拋-星空微風 4 996 5 2.25矽水膠日拋 1 299 6 彩色日拋-星空光影 3 747 7 2.00琦洛麗矽水 1 199 8 妮維雅霜 1 99 9 Bio-咖啡萃修護滋 2 960 10 彩色日拋隱形眼鏡伯爵 4 352 11 清潤日拋10入-2. 3 597 12 高保濕潤色唇膏 1 199 13 不銹鋼指甲剪 1 95 14 貝印修眉刀 1 58 15 多力多滋黃金起司玉米 1 35 16 2.50矽水膠月拋 2 398 17 1.50矽水膠月拋 2 398 18 彩色日拋性感妞2. 3 264 19 (大)中桶線襪-便利 1 129 20 2.50琦洛麗矽水 1 199 21 美國空運海鷹櫻桃杯 2 198 22 曼秀雷敦軟膏12g 2 156 23 彩色日拋心動時刻-2 4 352 24 女士短筒襪-綠 1 99 25 男自動開收傘 1 499 26 舒敏修護潤唇膏 1 149 27 2.25琦洛麗矽水 1 199 27-1 2.25矽水膠月拋 1 199 28 2.00矽水膠月拋 2 398 29 芒起來吃 2 218 30 彩色日拋性感妞1. 1 88 31 女士短筒襪-紫 1 99 32 男士短筒襪-煉瓦紅 1 99 33 多力多滋超濃起司玉米 1 35 34 莎拉公主異色萬用一字 1 49 35 紐西蘭奇異果2入盒 1 79 36 (小)中桶線襪-便利 1 129 37 彩色日拋心動時刻-1 2 176 38 美國空運藍梅 1 129 39 奇多2倍濃起司玉米棒 2 70 40 2.75矽水膠月拋 1 199 41 團宅-方師傅-招牌手 1 408 總計 8344元
附件: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4年度速偵字第1359號 被 告 蔡慧蘭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蔡慧蘭前因竊盜、偽造文書等案件,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以 111年度簡字第429號判決判處拘役20日、有期徒刑2月確定 ,甫於民國111年10月3日拘役、易科罰金執行完畢。詎仍不 知悔改,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竊盜之犯意,於民 國114年7月21日19時45分許,在高雄市○○區○○路00號全家便 利商店真愛門市,先購買如附表一所示之物,再乘無人注意 之際,徒手竊取貨架上如附表二所示之物(已發還),藏放於 先前購買的購物袋中,得手後未經結帳即離開店內。嗣經該 店店長蔡庚澄發現上前攔阻並報警處理,經警到場處理並扣 得上開物品,而悉上情。
二、案經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苓雅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蔡慧蘭於警詢及本署偵查中坦承不 諱,核與證人即告訴人蔡庚澄於警詢中指訴遭竊之情節相符 ,並有監視器截圖照片5張、電子發票、交易明細各1份在卷 可資佐證,是被告自白核與事實相符,其犯嫌堪以認定。二、核被告蔡慧蘭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嫌。又 被告前曾因竊盜等案件,受有期徒刑之執行完畢等情,有本
署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在卷可稽;是被告於上開有期徒刑執 行完畢後,5年內故意再犯本案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 ,衡諸被告於所犯上開竊盜前案執行完畢後,竟仍未心生警 惕,且本案犯行與前案之犯罪類型、罪質、手段及法益侵害 結果相同,足認其法律遵循意識及對刑罰之感應力均薄弱, 足見前案之徒刑執行成效不彰,益徵被告守法觀念不足,對 刑罰之反應力顯然薄弱,且衡量本案犯罪情節及被告所侵害 之法益,應無司法院大法官第775號解釋意旨所謂「一律加 重最低本刑,於不符合刑法第59條所定要件之情形下,致生 行為人所受之刑罰超過其所應負擔罪責之個案,其人身自由 因此遭受過苛之侵害」而不得加重其刑之情形。據此,請依 刑法第47條第1項之規定,加重其刑。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3 日 檢 察 官 李 侑 姿 附表一:
編號 商品名稱 數量 價值(新臺幣/元) 1 立頓蘋果紅茶 1 30 2 義美奶茶 1 45 3 茶葉蛋 4 52 4 特大冰拿鐵 2 140 附表二:
編號 商品名稱 數量 價值(新臺幣/元) 1 女士短筒襪-玫瑰粉 1 99 2 男士短筒襪-綠 1 99 3 男士踝襪-翠藍 1 99 4 彩色日拋-星空微風 4 996 5 2.25矽水膠日拋 2 598 6 彩色日拋-星空光影 3 747 7 2.00琦洛麗矽水 1 199 8 妮維雅霜 1 99 9 Bio-咖啡萃修護滋 2 960 10 彩色日拋隱形眼鏡伯爵 3 264 11 清潤日拋10入-2. 3 597 12 高保濕潤色唇膏 1 199 13 不銹鋼指甲剪 1 95 14 貝印修眉刀 1 58 15 多力多滋黃金起司玉米 1 35 16 2.50矽水膠月拋 3 597 17 1.50矽水膠月拋 2 398 18 彩色日拋性感妞2. 3 264 19 (大)中桶線襪-便利 1 129 20 2.50琦洛麗矽水 1 199 21 美國空運海鷹櫻桃杯 2 198 22 曼秀雷敦軟膏12g 2 156 23 彩色日拋心動時刻-2 4 352 24 女士短筒襪-綠 1 99 25 男自動開收傘 1 499 26 舒敏修護潤唇膏 1 149 27 2.25琦洛麗矽水 1 199 28 2.00矽水膠月拋 2 398 29 芒起來吃 2 218 30 彩色日拋性感妞1. 1 88 31 女士短筒襪-紫 1 99 32 男士短筒襪-煉瓦紅 1 99 33 多力多滋超濃起司玉米 1 35 34 莎拉公主異色萬用一字 1 49 35 紐西蘭奇異果2入盒 1 79 36 (小)中桶線襪-便利 1 129 37 彩色日拋心動時刻-1 2 176 38 美國空運藍梅 1 129 39 奇多2倍濃起司玉米棒 2 70 40 2.75矽水膠月拋 1 199 41 團宅-方師傅-招牌手 1 408 總計 834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