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審附民字,114年度,1331號
KSDM,114,審附民,1331,20251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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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審附民字第1331號
原 告 戴義隆
被 告 陳榮宗

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審訴字926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
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
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之規定,將本
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2 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 官 林裕凱

法 官 黃政忠

法 官 吳書怡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2 日
書記官 林沂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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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