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4年度審訴字第551號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周俊賢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114年11月6日下午4時10分在本院刑事審查第二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3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黃政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7 日 書記官 儲鳴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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