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審原訴字,114年度,42號
KSDM,114,審原訴,42,202510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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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審原訴字第42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家豪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黃綺雯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附表編號6告訴人
蔡旻宏部分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此部分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7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黃政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0 日
書記官 儲鳴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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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