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等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刑事),金上訴字,114年度,1451號
KSHM,114,金上訴,1451,20251023,1

1/1頁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金上訴字第1451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許桓誠


上列上訴人因詐欺等案件,不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4年度審訴
字第364號,中華民國114年8月20日第一審判決,於114年9月12
日提起上訴。經核其上訴狀未敘述上訴理由,亦未於上訴期間屆
滿後20日內前補提上訴理由書,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67條但書規
定,限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補正,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3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李璧君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3 日
書記官 林昭吟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