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上訴字第435號
上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吳盛葟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陳信凱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高雄地
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506號,中華民國114年4月14日第一審判決
,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
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9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李璧君
法 官 程士傑
法 官 石家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9 日
書記官 沈怡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