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聲保字第661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卓慶峯
上列受刑人因竊盜等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14年度執
聲付字第67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卓慶峯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 由
聲請意旨略稱:受刑人卓慶峯前犯竊盜等罪,經法院判處有期徒
刑6年6月確定後,移送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
國114年10月7日以法矯署教字第11401709280號函核准假釋,而
該案犯罪事實最後裁判之法院為本院(110年度上易字第899號)
,爰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
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
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9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吳 進 發 法 官 鍾 貴 堯 法 官 廖 素 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龔 月 雲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