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刑事),上訴字,114年度,816號
TCHM,114,上訴,816,20251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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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上訴字第816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藍唯軒



選任辯護人 葉憲森律師(法扶律師)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李春霖



上 一 人
選任辯護人 張淑琪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等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本院裁定
如下:
  主 文
藍唯軒李春霖羈押期間,均自中華民國壹佰壹拾肆年拾月貳拾
肆日起,延長貳月。
  理 由
一、本案上訴人即被告藍唯軒李春霖因本院114年度上訴字第8
16號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前經本院法官訊問後,
認其2人所涉販賣第二級毒品罪及被告藍唯軒另涉轉讓禁藥
罪等犯罪嫌疑均屬重大,具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
款、第3款及同法第101條之1第1項第10款之情形,非予羈押
,顯難進行審判、執行,而均於民國114年7月24日執行羈押
(有本院訊問筆錄〈見本院卷一第157至160頁〉及押票2紙〈見
本院卷一第161、171頁〉在卷可稽),先予敘明。
二、茲經本院合議庭訊問被告藍唯軒李春霖2人,並給予檢察
官及被告藍唯軒李春霖之選任辯護人表示意見之機會(見
本院卷二第16頁),及由本院合議庭進行評議後,認為被告
藍唯軒李春霖分別所為販賣第二級毒品及被告藍唯軒所犯
轉讓禁藥各罪嫌,業經原審即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14年度
訴字第73號分別判處罪刑及定其應執行刑(參見本院卷一第
67至79頁之原判決正本),且被告藍唯軒李春霖於本院均
明示其等僅對原判決之刑一部提起上訴,足認被告藍唯軒
李春霖前揭各該販賣第二級毒品等犯罪嫌疑均屬重大。又被
藍唯軒李春霖2人所犯其中販賣第二級毒品之各罪,均
屬最輕本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且重罪常伴有逃亡
之高度可能,係趨吉避凶、脫免刑責、不甘受罰之基本人性
,倘一般正常之人,依其合理判斷,可認為該犯重罪嫌疑人
具有逃亡之相當或然率存在,即已該當相當理由之認定標準
,不以達到充分可信或確定程度為必要(最高法院98年度台
抗字第668號裁定意旨參照);而被告藍唯軒李春霖不惟
涉犯前開重罪,且係為警循線或拘提始遭查獲,參佐被告藍
唯軒、李春霖上開被動經查獲之過程(非主動到案),實俱
有相當事實及理由足認其2人均有逃亡之虞,被告藍唯軒
李春霖均具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款、第3款之羈押
事由。再衡以被告藍唯軒李春霖均係複次犯販賣第二級毒
品之罪,可認其等具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第1項第10款
所定有反覆實施上揭同一犯罪之虞之羈押原因(本院原來
114年7月24日押票,就此羈押理由贅載藥事法第83條第1項
規定部分,於本次延長羈押,未再作為該部分羈押事由之觸
犯法條,附此說明)。另衡酌近年來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
命之濫用極為嚴重,危害國民健康與社會安定日益嚴重,治
安機關無不嚴加查緝,本院考以被告藍唯軒李春霖多次販
賣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被告藍唯軒復另犯轉讓禁藥甲
基安非他命罪之行為,增進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流通管道,
對社會治安所生之危害,並慮及國家審判權及刑罰執行權遂
行之公益考量,衡諸比例原則,認被告藍唯軒李春霖均仍
有延長羈押之必要性。而檢察官於本院上開延長羈押訊問時
,已表明建請對被告藍唯軒李春霖2人延長羈押,被告藍
唯軒、李春霖對於本院延長羈押則均供述沒有意見,被告藍
唯軒之辯護人亦表示「被告藍唯軒基於早日出監的考量同意
羈押,辯護人予以尊重」;至被告李春霖之辯護人於本院上
開延長羈押訊問時,希予審酌被告李春霖有無繼續羈押之必
要性,如果沒有羈押必要的話,請考量給予被告李春霖具保
停止羈押之機會等語部分,依本裁定上揭有關被告李春霖
有續為羈押必要之論述,難以憑採。
三、基上所述,本院認被告藍唯軒李春霖所為上開各次販賣第
二級毒品罪及被告藍唯軒另所犯之轉讓禁藥罪等犯罪嫌疑均
屬重大,原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款、第3款及同法第
101條之1第1項第10款(被告藍唯軒部分,就此部分羈押事
由之觸犯法條,專指販賣第二級毒品部分)之羈押原因依然
存在,俱有繼續羈押之必要,均應自114年10月24日起,第
一次延長羈押2月。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5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7   日



         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簡源希                   法 官 劉麗瑛                   法 官 李雅俐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 陳宜廷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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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