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保險金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保險上易字,114年度,5號
TPHV,114,保險上易,5,20251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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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保險上易字第5號
上 訴 人 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孟嘉仁


訴訟代理人 劉煌基律師
複 代理 人 林心瀅律師
被 上訴 人 林伯聰
法定代理人 林子翔
訴訟代理人 林仕文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保險金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
開言詞辯論,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7 日
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傅中樂
法 官 黃欣怡
法 官 洪純莉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7 日

書記官 何旻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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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