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民字,114年度,1290號
TPHM,114,附民,1290,2025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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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1290號
原 告 彭秀珍
被 告 許瀚仁
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上訴字第3826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
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
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
移送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31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張惠立
法 官 楊仲農
法 官 廖怡貞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怡君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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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