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聲字第2761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梁珉禓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聲請案號:114年度執聲字第199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梁珉禓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梁珉禓因詐欺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
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50條第1項但
書、第2項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
1項聲請裁定。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
以上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
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三十年,刑法第50條第
1項前段、第51條第5款及第53條定有明文。次按法律上屬於
自由裁量之事項,有其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並非概無
拘束。依據法律之具體規定,法院應在其範圍選擇為適當之
裁判者,為外部性界限;而法院為裁判時,應考量法律之目
的,及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者,為內部性界限。法院為裁判
時,二者均不得有所踰越。在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定
其應執行之刑時,固屬於法院自由裁量之事項,然仍應受前
揭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之拘束(最高法院94年度台非字
第233號判決意旨參照)。
三、經查:
㈠本件受刑人因於附表所示日期,犯如附表所示10罪,先後經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
定在案。而附表所示各罪,其犯罪時間均在附表編號1所示
裁判確定日前,本院並為各該犯罪事實之最後事實審法院,
有上開判決書及法院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另受刑人所犯如
附表編號1、3所示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附
表編號2所示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附表
編號4所示不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有刑法第5
0條第1項但書所列情形,經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
行之刑,有受刑人刑事聲請狀附卷可佐,茲據檢察官聲請就
受刑人所犯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有期徒刑定其應執行之刑,
本院審核認為正當。
㈡本院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3項之規定,於裁定前予受刑人
以書面方式陳述意見之機會,經受刑人具狀陳稱:無意見等
語。
㈢爰審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各罪,分別為詐欺等案件,參酌受
刑人所侵害之法益、動機、行為、犯罪區間密集、各罪之量
刑事由、造成損害等情狀,復就其所犯之罪整體評價其應受
非難及矯治之程度,並兼衡受刑人意見、受刑人所犯各罪之
原定刑期、原定應執行刑及定應執行刑之外部性界限及內部
界限,並以法秩序理念規範之比例原則、平等原則、責罰相
當原則、重複評價禁止原則等,期使受刑人所定應執行刑輕
重得宜,罰當其責等綜合因素判斷,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 所示。
四、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 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6 日 刑事第二十二庭審判長法 官 廖怡貞 法 官 邱瓊瑩 法 官 唐 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劉芷含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6 日
附表:受刑人梁珉禓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罪名 宣告刑 犯罪日期 偵查機關案號 最後事實審法院案號 判決日期 確定判決法院案號 確定日期 易科罰金 備註 1 詐欺取財 有期徒刑6月、5月,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 111年5月31日至111年6月2日、111年9月21日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19510號、調偵字第839號、113年度調偵緝字第61號,追加起訴案號:113年度調偵字第357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審易字第39、1712號、113年度審金訴字第1108號 113年9月20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審易字第39、1712號、113年度審金訴字第1108號 113年12月10日 是 2 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 有期徒刑1年(共2罪)、1年1月(共4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 111年11月15日至111年11月20日、112年5月31日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19510號、調偵字第839號、113年度調偵緝字第61號,追加起訴案號:113年度調偵字第357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審易字第39、1712號、113年度審金訴字第1108號 113年9月20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審易字第39、1712號、113年度審金訴字第1108號 113年12月10日 否 3 行使偽造私文書 有期徒刑2月 112年6月6日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113年度調偵字第412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 年度簡字第 4709號 114年1月7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 年度簡字第 4709號 114年2月13日 是 4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 有期徒刑5月 112年10月13日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76097號 臺灣高等法院113年度上訴字第5924 號 114年1月21日 臺灣高等法院113年度上訴字第5924 號 114年3月4日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