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異議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聲字,114年度,2519號
TPHM,114,聲,2519,202510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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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聲字第2519號
聲明異議人
即 受刑人 陳易勤




上列聲明異議人即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對於臺
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之執行指揮(113年度執更銅字第1694
號),聲明異議,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明異議駁回。
  理 由
一、聲明異議意旨略以:聲明異議人即受刑人陳易勤犯附表編號
1至15所示各罪,經本院以112年度聲字第1667號裁定(下稱A
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又犯附表編號16、17所示各
罪,經本院就附表編號1至17所示各罪,以113年度聲字第64
2號裁定(下稱B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3年確定。因附表所
示各罪之犯行類似、時間密接,係遭檢察官分別起訴,被分
拆至不同案件判決,導致定刑過重。又受刑人已陸續繳回部
分犯罪所得,及申請以在監作業勞動之勞作金扣款繳還不法
所得,請求撤銷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下稱新北地檢署)11
3年執更銅字第1694號執行指揮書(下稱「系爭執行指揮書
」),改定較輕刑期等詞。
二、按受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或配偶以檢察官執行之指揮為不當
者,得向諭知該裁判之法院聲明異議,刑事訴訟法第484條
定有明文。此所謂「檢察官執行之指揮不當」,係指就執行
之指揮違法及執行方法不當等情形而言。又按裁判一經確定
即有執行力,並由檢察官以指揮書附具裁判書指揮執行,刑
事訴訟法第456條第1項前段、第457條第1項前段及第458條
前段規定甚明。至受刑人以檢察官執行之指揮為不當,而得
依同法第484條規定向諭知該裁判之法院聲明異議者,係指
檢察官就刑之指揮執行有違法或不當,導致受刑人蒙受重大
不利益之情形而言,若係爭執檢察官據以指揮執行之確定裁
判違法或不當,則屬應循再審或非常上訴程序救濟之問題,
並無聲明異議之餘地(最高法院114年度台抗字第2006號裁
定意旨可資參照)。
三、經查,受刑人因犯附表編號1至15所示各罪,經各該編號所
示法院分別判處罪刑確定,由本院以A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
刑12年確定;復犯附表編號16、17所示各罪,經各該編號所
示法院判處罪刑確定,因與附表編號1至15所示之罪符合定
刑要件,經本院以B裁定就附表編號1至17所示各罪合併定應
執行有期徒刑13年,於民國113年4月26日裁定確定;嗣新北
地檢署檢察官以系爭執行指揮書指揮執行等情,此有A、B裁
定、系爭執行指揮書電子檔紀錄(見本院卷第23頁、第45頁
至第64頁)、本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足認檢察官係
依法院定執行刑之確定裁定(即B裁定)內容指揮執行,該
確定之定刑裁定本身並無經非常上訴程序而撤銷改判,且定
刑裁定之併罰各罪,亦未存有因特別救濟程序而撤銷改判,
或有赦免、減刑等致原定刑基礎的各罪產生變動之情形。是
上開確定定刑裁定具有實質之確定力及拘束力,法院對該確
定裁定已無重行審酌或更為裁定之餘地。檢察官依據該確定
裁定指揮執行,於法自無違誤。至受刑人雖以系爭執行指揮
書為聲明異議之對象,然究其聲明意旨,乃係爭執B裁定所
定執行刑過重,有責罰顯不相當之情,請求重新改定較輕之
執行刑等詞,參酌前揭所述,非屬聲明異議之範疇。綜上,
檢察官依據確定之定刑裁定所為執行之指揮,並無違法或不
當,本件聲明異議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四、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86條,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9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潘翠雪                   法 官 柯姿佐                   法 官 邰婉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傅國軒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30  日【附表】
編號 1 2 3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4年6月 有期徒刑2年10月 犯罪日期 110年3月2日查獲前某時至110年3月2日晚間8時29分許 109年4月15日 109年4月24日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下稱士檢)110年度偵字第5498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下稱新北檢)109年度偵字第34213號、109年度偵字第40479、40480號及110年度偵緝字第930號 新北檢109年度偵字第34213號、109年度偵字第40479、40480號及110年度偵緝字第930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下稱士林地院) 本院 本院 案號 110年度審簡字第1013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191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191號 判決 日期 111年2月10日 111年4月27日 111年4月27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士林地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號 110年度審簡字第1013號 111年度台上字第3603號 111年度台上字第3603號 確定 日期 111年5月11日 111年8月17日 111年8月17日 備註 士檢111年度執字第1961號 新北檢111年度執字第8436號 新北檢111年度執字第8436號 編號1至14所示之罪業經本院以112年度聲字第905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6月。 編號1至15所示之罪業經本院以A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 編號1至17所示之罪業經本院以B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3年。
編號 4 5 6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4年6月 有期徒刑4年6月 有期徒刑4年6月 犯罪日期 109年4月26日 109年5月3日 109年5月9日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新北檢109年度偵字第34213號、109年度偵字第40479、40480號及110年度偵緝字第930號 新北檢109年度偵字第34213號、109年度偵字第40479、40480號及110年度偵緝字第930號 新北檢109年度偵字第34213號、109年度偵字第40479、40480號及110年度偵緝字第930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本院 本院 本院 案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191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191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191號 判決 日期 111年4月27日 111年4月27日 111年4月27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號 111年度台上字第3603號 111年度台上字第3603號 111年度台上字第3603號 確定 日期 111年8月17日 111年8月17日 111年8月17日 備註 新北檢111年度執字第8436號 新北檢111年度執字第8436號 新北檢111年度執字第8436號 編號1至14所示之罪業經本院以112年度聲字第905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6月。 編號1至15所示之罪業經本院以A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 編號1至17所示之罪業經本院以B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3年。 編號 7 8 9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4年6月 有期徒刑3年10月 有期徒刑2月 犯罪日期 109年5月16日 109年5月3日 110年12月23日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新北檢109年度偵字第34213號、109年度偵字第40479、40480號及110年度偵緝字第930號 新北檢109年度偵字第34213號、109年度偵字第40479、40480號及110年度偵緝字第930號 士檢111年度毒偵字第122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本院 本院 士林地院 案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191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191號 111年度士簡字第206號 判決 日期 111年4月27日 111年4月27日 111年6月8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士林地院 案號 111年度台上字第3603號 111年度台上字第3603號 111年度士簡字第206號 確定 日期 111年8月17日 111年8月17日 111年9月15日 備註 新北檢111年度執字第8436號 新北檢111年度執字第8436號 士檢111年度執字第3900號 編號1至14所示之罪業經本院以112年度聲字第905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6月。 編號1至15所示之罪業經本院以A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 編號1至17所示之罪業經本院以B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3年。 編號 10 11 12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2年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2月 犯罪日期 110年8月2日 111年1月25日 111年1月25日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下稱苗檢)110年度偵字第7284、8389號、111年度毒偵字第362號、111年度偵字第1410、2729號及111年度毒偵字第605號 苗檢110年度偵字第7284、8389號、111年度毒偵字第362號、111年度偵字第1410、2729號及111年度毒偵字第605號 苗檢110年度偵字第7284、8389號、111年度毒偵字第362號、111年度偵字第1410、2729號及111年度毒偵字第605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下稱苗栗地院) 苗栗地院 苗栗地院 案號 111年度訴字第210號 111年度訴字第210號 111年度訴字第210號 判決 日期 111年8月25日 111年8月25日 111年8月25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苗栗地院 苗栗地院 苗栗地院 案號 111年度訴字第210號 111年度訴字第210號 111年度訴字第210號 確定 日期 111年10月6日 111年10月6日 111年10月6日 備註 苗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3015號 苗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3016號 苗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3016號 編號1至14所示之罪業經本院以112年度聲字第905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6月。 編號1至15所示之罪業經本院以A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 編號1至17所示之罪業經本院以B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3年。 編號 13 14 15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5年5月 犯罪日期 111年1月23日至111年1月25日 109年12月16日 110年4月22日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苗檢110年度偵字第7284、8389號、111年度毒偵字第362號、111年度偵字第1410、2729號及111年度毒偵字第605號 新北檢110年度偵字第2735號、110年度偵字第17137號及110年度偵緝字第2757號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下稱北檢)111年度偵字第7861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苗栗地院 本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下稱臺北地院) 案號 111年度訴字第210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3649號 111年度訴字第441號 判決 日期 111年8月25日 111年12月22日 111年10月11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苗栗地院 本院 臺北地院 案號 111年度訴字第210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3649號 111年度訴字第441號 確定 日期 111年10月6日 112年2月7日 112年3月8日 備註 苗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3016號 新北檢112年度執字第2245號 北檢112年度執字第3011號 編號1至14所示之罪業經本院以112年度聲字第905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6月。 編號1至15所示之罪業經本院以A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 編號1至17所示之罪業經本院以B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3年。 編號 16 17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3年7月 有期徒刑3年8月(5次) 犯罪日期 109年4月24日 109年4月25日至109年6月12日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新北檢110年度偵字第1600、1601、2002、2712號 新北檢110年度偵字第1600、1601、2002、2712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本院 本院 案號 112年度上訴字第1926號 112年度上訴字第1926號 判決 日期 112年8月15日 112年8月15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本院 本院 案號 112年度上訴字第1926號 112年度上訴字第1926號 確定 日期 112年9月15日 112年9月15日 備註 編號16至17所示之罪業經新北地院以112年度訴緝字第18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2月,並經本院以112年度上訴字第1926號判決駁回上訴確定(新北檢112年度執字第12998號) 編號1至17所示之罪業經本院以B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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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