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事件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更字,114年度,170號
ULDV,114,消債更,170,202510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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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消債更字第170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人 詹東龍
代 理 人 李政昌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三日內,補提如附表第㈠項所示費用到
院,逾期未補正,裁定駁回。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四日內,補提如附表第㈡至項所示相
關資料證明到院,逾期未補正,裁定駁回。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經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之費
用及相關資料到院,爰定期命補正,逾期未補正,裁定駁回
本件更生之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秋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9  日
               書記官 林家莉
                
附表:
㈠繳納本件聲請程序之必要費用(郵務送達費)新臺幣(下同)4,0
00元 (如有不足,再依實支數額計算徵收;程序終結如有餘額
時退還)。
㈡應詳細閱讀下列說明、補正事項,並以條列方式,逐項照實記
載補正,所提資料未註明提出影本者,應提出正本,並應依序
以標籤紙標示編號提出,切勿缺漏、迴避,否則難認聲請人已
盡協力義務,有清理債務之真意與誠意。
㈢提出龍鎮生活事業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之公司設
立、變更登記表、聲請更生日回溯5年間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相
關證明(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營業稅核定稅額繳款書
、營業稅查定課徵銷售額證明、資產負債表、營利事業投資人
明細及分配盈餘表、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損益及稅額計算表
)及平均每月營業額之證明文件(如帳冊)影本,並製作上開
期間內各月收支、利潤明細表;說明該公司目前清算之情形。
 
㈣提出新申請(指本裁定送達日後,下同)之聲請人之戶籍謄本
記事欄勿省略)、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勞工保
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如為農保、漁保、公保亦應提出相關
證明)、109至111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財團法
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債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專用債權人清冊及
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   
㈤提出本件聲請前二年(即112年7月8日起,下同)內所得(包括
海外所得)、收入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如薪資單、薪資明細
表、薪資袋、匯款帳戶存摺封面及內頁。若已提出則免,無法
提出應說明理由)。
㈥陳報近二年務農種植之作物種類及品種、土地地號、土地所有
權人、地租金額、種植面積、係獨自或與他人共同種植(並應
陳報該他人姓名、連絡方式)、近二年每分地年度平均產量、
每年收成次數及季節、銷售管道、銷售金額交付及保管方式、
獲利成數,並提出農地最新現場照片(自農地各角落朝農地中
拍攝)、農地租賃契約影本、作物銷售單據(如收購稻穀聯
單、秤重單據、買賣價金交付收據)影本及相關證明(如收購
盤商名片)。 
㈦本件聲請前二年起迄今如有從事其他兼職工作,應說明平均每
月兼職收入為何。
㈧聲請人如領有專技執照、技術士證照、職業駕駛執照、其他專
業資格認證,應提出證明影本。 
㈨若本件聲請前二年起迄今,平均每月薪資或工作收入未達最低
工資(112、113、114年度分別為26,400元、27,470元、28,59
0元),應說明無法或不願從事至少獲取最低工資以上工作之
理由。
㈩提出本件聲請前二年起迄今,聲請人於各金融機構(包括證券戶
)之交易明細資料或存摺影本(應含存摺封面、內頁明細及定
存頁面,並補登存摺至本裁定送達日後,如無法補登,亦應說
明理由)。
說明本件聲請前二年起迄今,聲請人是否有領取保險金或社會
補助金(如身障補助、低收入戶補助、租屋補助、老農津貼、
重陽敬老禮金、老人津貼等)、年金等其他政府補助(如農業
災害補助)或其他社會福利機構之補助?若有,其期間及金額
為何?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受補助存摺影本(請註記
項名稱,並為清楚之標記)、補助款申請書函等;如未領取補
助款亦請分別註明之。
提出新申請之聲請人之「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保險
業通報作業資訊系統資料查詢結果表」,聲請人如有以要保人
身分投保則應陳報更生聲請前二年平均每月繳納保險費金額、
現存之保險單價值準備金及解約金金額、如有以保險單辦理保
單質借,則應陳報保險單號碼、質借金額;若有於更生聲請前
二年內變更保險單之要保人(原為聲請人)為他人,應逕向保
險公司查詢變更當時之保單價值準金後陳報本院,並提出相關
資料。
提出聲請人於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管劃撥帳戶
往來證券商、股票餘額、異動表等相關資料(請逕向該公司申
請,相關申請方式請參閱該公司官方網站),暨自更生聲請前
二年內所有證券戶存摺、證券交割款匯入匯出之帳戶存摺封面
及內頁完整影本(應補登至本裁定送達日之後)、上開證券戶
所屬公司出具之客戶庫存餘額表。
說明聲請人是否有為外匯、期貨、基金、股票、債券、ETF、其
他洐生性金融商品之投資?如有,投資之金額為何?並應說明
目前持有之種類、數量及其現值、淨值為何,並提出相關投資
證明文件。
聲請人,如有上開以外之其他財產(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
、現金、定期存款、互助會款、汽機車、珠寶金飾黃金、貴
金屬、古董藝術品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加密貨幣等
),應陳報財產清單並提出財產證明(如汽機車行照、證書影
本)、照片、價值證明等,如無其他財產亦請註明。  
說明聲請人有無其他事業投資,如有,該事業之營業項目、組
織型態、投資金額及更生聲請前二年內分得利潤為何。
說明聲請人有無借名登記於他人名下之財產,如有,併陳報財
產種類(如為不動產應陳報地號、建號、持分,如為車輛併陳
報車牌號碼、廠牌、車型、出廠年份)、數量、及該他人姓名
年籍資料及連絡資料。
說明聲請人於更生聲請前二年內之財產變動狀況(含有償、無
償行為之變動,包括但不限於:處分財產、償還債務、變更保
險要保人、解約保單、繼承、拋棄繼承、受清償、受賠償或保
險理賠、免除他人債務、為他人提供擔保等,如標的係不動產
,應載明地號或建號),如係因償還債務而變動者,並提出負
債證明文件。  
聲請人若有其他銀行債權人、民間債權人或資產管理公司債權
人尚未列入債權人清冊,應重新提出全體債權人清冊(即含已
列入及尚未列入之債權人)及與民間債權人、資產管理公司債
權人間借貸關係證明文件、相關還款證明。 
說明就現居住之處所,聲請人是否支付(或分擔)租金,如有
,併提出租賃契約影本;如無,應說明得無償使用之原因。
說明如准本件更生聲請,聲請人之更生方案為何、及支出大於
收入如何擔保更生方案之履行(如有保證人、提供擔保之人或
其他共同負擔債務之人)。 
本件聲請狀及附件如有更正,請按債權人人數提出更正後之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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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龍鎮生活事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事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