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消債更字第165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人 林家德
代 理 人 吳惠珍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三日內,補提如附表第㈠項所示費用到
院,逾期未補正,裁定駁回。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四日內,補提如附表第㈡至項所示相
關資料證明到院,逾期未補正,裁定駁回。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之費用及
相關資料到院,爰定期命補正,逾期未補正,裁定駁回本件
更生之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秋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9 日
書記官 林家莉
附表:
㈠繳納本件聲請程序之必要費用(郵務送達費)新臺幣(下同)4,0
00元 (如有不足,再依實支數額計算徵收;程序終結如有餘額
時退還)。
㈡應詳細閱讀下列說明、補正事項,並以條列方式,逐項照實記
載補正,所提資料未註明提出影本者,應提出正本,並應依序
以標籤紙標示編號提出,切勿缺漏、迴避,否則難認聲請人已
盡協力義務,有清理債務之真意與誠意。
㈢提出新申請(指本裁定送達日後,下同)之聲請人及受扶養人
林○翰、林○鈺等三人之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全國財產
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112年度及113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
得資料清單(所得資料清單部分提出受扶養人部分即可)。
㈣提出新申請之聲請人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財團法
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債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專用債權人清冊及
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
㈤說明聲請人給付扶養費方式為何,並提出相關證明(聲請人給
付扶養費如係匯款,提出112年7月迄今匯款證明;如係現金交
付,應由受領人出具112年7月迄今收受扶養費證明文件)。
㈥提出本件聲請前二年(即112年7月28日起,下同)內所得(包
括海外所得)、收入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如薪資單、薪資明
細表、薪資匯款帳戶存摺封面及內頁。若已提出則免,無法提
出應說明理由)。
㈦說明聲請人目前任職公司行號或機關、職稱及工作內容,每月
薪資結構及數額(遭強制執行或預先借支之扣款仍應計入)、
是否領有績效、年終及三節獎金等?並提出公司行號或機關出
具之在職證明。
㈧本件聲請前二年起迄今如有從事其他兼職工作,應說明平均每
月兼職收入為何。
㈨聲請人如領有專技執照、技術士證照、職業駕駛執照、其他專
業資格認證,應提出證明影本。
㈩提出本件聲請前二年起迄今,聲請人及受扶養人林○翰、林○鈺
等三人於各金融機構(包括證券戶)之交易明細資料或存摺影本
(應含存摺封面、內頁明細及定存頁面,並補登存摺至本裁定
送達日後,如無法補登,亦應說明理由)。
說明本件聲請前二年起迄今,聲請人及受扶養人林○翰、林○鈺
等三人是否有領取保險金或社會補助金(如身障補助、低收入
戶補助、租屋補助、兒少補助等)、年金等其他政府補助或其
他社會福利機構之補助(如台塑關係企業雲林縣臺西鄉鄉民福
利金)?若有,其期間及金額為何?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例
如受補助存摺影本(請註記款項名稱,並為清楚之標記)、補
助款申請書函等;如未領取補助款亦請分別註明之。
提出新申請之聲請人及受扶養人林○翰、林○鈺等三人之「中華
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保險業通報作業資訊系統資料查詢
結果表」,聲請人如有以要保人身分投保則應陳報更生聲請前
二年平均每月繳納保險費金額、現存之保險單價值準備金及解
約金金額、如有以保險單辦理保單質借,則應陳報保險單號碼
、質借金額;若有於更生聲請前二年內變更保險單之要保人(
原為聲請人)為他人,應逕向保險公司查詢變更當時之保單價
值準金後陳報本院,並提出相關資料。
提出聲請人及受扶養人林○翰、林○鈺等三人於臺灣集中保管結
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管劃撥帳戶往來證券商、股票餘額、異動
表等相關資料(請逕向該公司申請,相關申請方式請參閱該公
司官方網站),暨自更生聲請前二年內所有證券戶存摺、證券
交割款匯入匯出之帳戶存摺封面及內頁完整影本(應補登至本
裁定送達日之後)、上開證券戶所屬公司出具之客戶庫存餘額
表。
說明聲請人及受扶養人林○翰、林○鈺等三人是否有為外匯、期
貨、基金、股票、債券、ETF、其他洐生性金融商品之投資?
如有,投資之金額為何?並應說明目前持有之種類、數量及其
現值、淨值為何,並提出相關投資證明文件。
聲請人及受扶養人林○翰、林○鈺等三人,如有上開以外之其他
財產(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現金、定期存款、互助會款
、汽機車、珠寶金飾、黃金、貴金屬、古董、藝術品、著作權
、專利權、商標權、加密貨幣等),應陳報財產清單並提出財
產證明(如汽機車行照、證書影本)、照片、價值證明等,如
無其他財產亦請註明。
說明聲請人有無其他事業投資,如有,該事業之營業項目、組
織型態、投資金額及更生聲請前二年內分得利潤為何。
說明聲請人有無借名登記於他人名下之財產,如有,併陳報財
產種類(如為不動產應陳報地號、建號、持分,如為車輛併陳
報車牌號碼、廠牌、車型、出廠年份)、數量、及該他人姓名
年籍資料及連絡資料。
說明聲請人於更生聲請前二年內之財產變動狀況(含有償、無
償行為之變動,包括但不限於:處分財產、償還債務、變更保
險要保人、解約保單、繼承、拋棄繼承、受清償、受賠償或保
險理賠、免除他人債務、為他人提供擔保等,如標的係不動產
,應載明地號或建號),如係因償還債務而變動者,並提出負
債證明文件。
提出車牌號碼0000-00號車輛之行車執照影本及與該車輛相同廠
牌、出廠年月、型式、排氣量車輛之二手車價(得以網路二手
車網站查詢資料為佐)。
說明聲請人原所有車牌號碼000-0000號車輛(設定動產擔保抵
押予和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該公司於前置調解時陳報該車下
落不明),係何時移轉所有權予他人,所得對價為何,並提出
證明文件影本。
陳報債權人清冊所列有擔保權或優先權之和潤企業股份有限公
司之債權,該權利行使後不能受滿足清償之債權數額。
聲請人若有其他銀行債權人、民間債權人或資產管理公司債權
人尚未列入債權人清冊,應重新提出全體債權人清冊(即含已
列入及尚未列入之債權人)及與民間債權人、資產管理公司債
權人間借貸關係證明文件、相關還款證明。
說明就現居住之處所,聲請人是否支付(或分擔)租金,如有
,併提出租賃契約影本;如無,應說明得無償使用之原因。
說明如准本件更生聲請,聲請人之更生方案為何。
本件聲請狀及附件如有更正,請按債權人人數提出更正後之繕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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