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事件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更字,114年度,110號
ULDV,114,消債更,110,20251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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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消債更字第110號
債 務 人 廖士宏即廖振宇

代 理 人 詹忠霖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三日內,補提如附表第一項所示費用到
院,逾期未補正,裁定駁回。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五日內,補提如附表第二至十八項所
示相關資料證明到院,逾期未補正,裁定駁回。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清算,漏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之相關資
  料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5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定國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5  日
               書 記 官 張湘翎
              
                 
              
               
              
             
               
              
附表:
一、補繳聲請清算程序之必要費用(如:郵務送達費)5,000元
  (如有不足,再依實支數額計算徵收;程序終結如有餘額時
  退還)。
二、提出聲請人新申請(指本裁定送達日後,下同)之財團法人
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資料及債權人清冊(
均勿用影本代替)、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112
年度及113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勞工保險被
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
三、說明聲請人目前任職何處、職稱及工作內容?如受僱他人,
每月薪資所得結構及數額(向雇主預先借支之扣款、遭強制
執行之扣款仍應計入)為何?是否領有年終及三節獎金等?
並提出現任工作在職證明書(除無固定雇主者外,應由雇主
出具,勿以聲請人切結書代替)、更生聲請前二年(即112
年7月1日起,下同)內每月收入所得之相關證明文件(如薪
資單、薪資明細表、薪資袋、薪資匯款帳戶存摺封面及內頁
);併陳報有無從事其他兼職工作,如有,更生聲請前二年
內,平均每月收入為何;如平均每月薪資收入在基本工資以
下(114年度為每月2萬8,590元),應予說明不能賺取基本
工資以上之事由。
四、說明聲請人本人「目前」每月必要支出費用是否依114年臺
灣省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萬5,515元之1.2倍計算?如否,
則請詳實說明目前之必要支出情形,並應提出實際支出之相
關單據以釋明支出情形及必要性。
五、聲請人陳稱,每月支出未成年子女甲○○之扶養費9,309元等
情。依此:
 ㈠請提出受扶養人甲○○之戶籍謄本(記事欄均勿省略)及全國
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112年度及113年度綜合所得稅
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㈡受扶養人甲○○是否在學(如在學,應提出在學證明)?聲請人給
付扶養費之方式為何,並提出相關證明(身分關係應以戶籍
謄本為證;扶養費給付如係匯款,提出匯款證明,如係現金
交付,應由受領人出具證明文件)。
六、提出聲請人、受扶養人甲○○使用之各金融機構(含銀行、郵
局、農漁會、合作社)之全部存摺完整影本(需附含自民國
112年7月1日起迄今完整之存摺封面及內頁資料,並補登存
摺至本裁定送達日之後)。
七、提出聲請人、受扶養人甲○○於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
公司保管劃撥帳戶往來證券商、股票餘額、異動表等相關資
料(請逕向集保公司申請),投資交易明細及投資證明文件
,陳報所投資之基金淨額,及自112年7月1日起迄今所有證
券戶存摺、證券交割款匯入匯出之帳戶存摺封面及內頁完整
影本(應補登至本裁定送達日之後)、上開證券戶所屬公司
出具之客戶庫存餘額表影本。
八、提出新申請之聲請人名下「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投保查詢單」,並陳報:⑴聲請人是否有以要保人身分為自
己或他人投保之保險?若有,其名稱、種類為何?現存之保
單價值準備金及解約金為何?平均每月繳納保險費數額為何
?又該現存保險單是否辦理保單質借?⑵有無於更生聲請前二
年內變更保險單之要保人(原為聲請人)為他人,如有,請
逕向保險公司查詢變更當時之保單價值準金為何?並提出相
關資料
九、請說明聲請人、受扶養人甲○○是否有投資基金、期貨、ET
  F、外幣等各項金融商品?如有,請提出該商品現在價值之
  資料。
十、說明聲請人、受扶養人甲○○是否有領取保險金或社會補助金
(如身障補助、低收入戶補助、房租補助、兒少補助等)、
年金等其他政府補助或其他社會福利機構之補助?若有,其
期間及金額為何?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受補助存摺影
本(請註記款項名稱,並為清楚之標記)、補助款申請書函
等;如未領取補助款亦請分別註明之。
十一、聲請人及受扶養人甲○○,如有上開以外之其他財產(如
   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現金、定期存款、汽機車、珠寶
   金飾古董藝術品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虛擬貨
   幣等),應陳報財產清單並提出財產證明(如汽機車行照
   影本)、照片、價值證明等,如無其他財產亦請註明。
十二、說明聲請人有無其他事業投資,如有該事業之營業項目、
組織型態、投資金額及更生聲請前二年內分得利潤為何。
十三、說明聲請人有無借名登記於他人名下之財產,如有,併陳
財產種類(如為不動產應陳報地號、建號、持分,如為
車輛併陳報車牌號碼、廠牌、車型、出廠年份)、數量、
及該他人姓名。
十四、說明聲請人於更生聲請前二年內之財產變動狀況(含有償
、無償行為之變動:處分不動產、動產、償還債務、變更
保險要保人、解約保單、繼承、拋棄繼承、免除他人債務
、為他人提供擔保、贈與等,如標的係不動產,應載明地
號或建號),如係因償還債務而變動者,並提出負債證明
文件。
十五、聲請人若有其他銀行債權人、民間債權人或資產管理公司
債權人尚未列入債權人清冊,應重新提出全體債權人清冊
(即含已列入及尚未列入之債權人)及與民間債權人、資
產管理公司債權人間借貸關係證明文件、相關還款證明。
十六、請據實提出聲請人每月收入詳細計算表,並請列明上開每
月收入扣除個人必要生活費用、支出後餘額之計算式。
十七、說明聲請人目前收入低於支出,如准本件更生聲請,聲請
人之更生方案為何(請載明還款條件,如期數、利率、每
月應繳金額等)?上開款項聲請人如何籌措支付?有無可
為更生方案之保證人、提供擔保之人或其他共同負擔債務
之人?
十八、應詳細閱讀上揭說明、補正事項,並以條列方式,逐項照
實記載補正,所提資料應依序以標籤紙標示編號提出,切
勿缺漏、迴避,否則難認聲請人已盡協力義務,有清理債
務之真意與誠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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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