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苗簡字,114年度,1178號
MLDM,114,苗簡,1178,202510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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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4年度苗簡字第1178號
聲 請 人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邱玉坤


(另案於法務部○○○○○○○○○○ ○執行中)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
處刑(114年度毒偵字第987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邱玉坤犯施用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證據及應適用之法條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
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適用法條部分並補充:被告
因施用而持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無證據證明純質淨
重達20公克以上)之低度行為,應為施用之高度行為所吸收
,不另論罪。
二、科刑部分:
 ㈠被告前因侵占案件,經本院以111年度苗簡字第170號判決判
處有期徒刑5月確定,入監執行後於民國112年3月22日執行
完畢出監,有卷附法院前案紀錄表、在監在押簡列表可稽,
其雖於上開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5年內故意再犯本案有期
徒刑以上之罪,然檢察官並未就被告是否應依累犯規定加重
其刑,具體主張並指出證明方法,自無從依累犯規定加重其
刑。又被告於警方尚未發現其施用毒品之事證前,自承本案
施用毒品犯行,並同意接受採尿等情,有卷附之職務報告、
警詢筆錄、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自首情形紀錄表在卷可佐
(偵查卷第27至31、36頁),足認被告於員警尚乏確切之根
據時,即自白本案施用毒品犯行,並接受裁判,應認符合自
首之要件,依刑法第62條前段之規定,減輕其刑。
 ㈡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前因施用毒品,經觀察
、勒戒執行完畢釋放3年內,未思積極戒毒,再犯本件施用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犯行,足見其自我控制能力低落,
未能體悟施用毒品對自己、家人造成之傷害及社會之負擔,
其行為自應非難;兼衡其於警詢自陳國中畢業之教育程度、
職業為工、家庭經濟狀況小康及其犯後坦承犯行等一切情狀
,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 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判決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管轄 之第二審合議庭提起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7  日         苗栗簡易庭 法 官 陳美彤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               書記官 呂 彧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7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附件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4年度毒偵字第987號  被   告 邱玉坤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邱玉坤前因施用毒品案件,經依法院裁定送觀察、勒戒後, 認無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於民國112年1月7日執行完畢釋放 ,並經本署檢察官以111年度毒偵字第1627號案件為不起訴 處分確定。詎其仍不知悔改,於上開觀察、勒戒執行完畢釋放 後3年內,復基於施用第二級毒品之犯意,於114年3月27日晚間 8時許,在其當時苗栗縣○○鄉○○00號住處內,以將第二級毒 品甲基安非他命置入玻璃球內燃火燒烤後吸食煙霧方式,施 用甲基安非他命1次。嗣因另案遭通緝為警緝獲,並經警於 同月29日下午1時55分許採集其尿液送驗,結果呈安非他命及 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而查悉上情。
二、案經苗栗縣警察局苗栗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邱玉坤於警詢及偵查中均坦承不諱 ,復有自願受採尿同意書、濫用藥物尿液檢驗檢體真實姓名 對照表(尿液檢體編號:114A082)、欣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114年5月12日濫用藥物尿液檢驗報告附卷可稽,足認被 告自白與事實相符,其犯嫌堪以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之施用 第二級毒品罪嫌。又被告其於有偵查犯罪權之機關或人員尚 未發覺其涉有施用毒品犯行前,配合員警採集尿液送檢驗並



坦承上開施用毒品犯行,有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自首情形 紀錄表在卷可佐,請依刑法第62條規定,減輕其刑。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3條第2項、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 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19  日               檢 察 官 莊佳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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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