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聲保字第87號
聲 請 人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黃子騰
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聲請人聲請假釋
中付保護管束(114年度執聲付字第8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黃子騰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黃子騰前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
案件,經法院判決確定後移送入監執行。茲以受刑人業經法
務部核准假釋在案,爰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
二、經查,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合法,應予准許。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
書,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8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許文棋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8 日 書記官 黃惠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