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借款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4年度,1593號
TNDV,114,訴,1593,202510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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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訴字第1593號
原 告 丁茂仁
被 告 王能山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9月22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195萬元,及自民國114年8月15日起至清
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2萬4,315元由被告負擔,並應自本判決確定翌日
起至清償日止,加給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方面:
一、按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但擴張或
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者,不在此限,民事訴訟法第255
條第1項第3款定有明文。查原告原起訴請求被告給付新臺幣
(下同)195萬元,及自民國112年7月6日起至清償日止,按
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嗣於訴訟中將利息起算日變
更為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核屬減縮應受判決之事項,與
前開規定尚無不符,應予准許。
二、被告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
民事訴訟法第386條所列各款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
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貳、實體方面:
一、原告主張:被告自112年7月6日起陸續向被告借款計195萬元
  ,各筆借款之日期及金額如附表所載,被告並於借款時交付
如附表「備註欄」所示之票據予原告為憑。詎被告於借得款
項後,屢經原告催討均未償還,爰依消費借貸之法律關係,
提起本件訴訟等語。並聲明:被告應給付原告195萬元,及
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
計算之利息。
二、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為
何聲明或陳述。
三、得心證之理由:
 ㈠按稱消費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
有權於他方,而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之
契約;借用人應於約定期限內,返還與借用物種類、品質、
數量相同之物,未定返還期限者,借用人得隨時返還,貸與
人亦得定1個月以上之相當期限,催告返還,民法第474條第
1項、第478條前段分別定有明文。次按給付無確定期限者,
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經其催告而未為給付,自受
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其經債權人起訴而送達訴狀,或依
督促程序送達支付命令,或為其他相類之行為者,與催告有
同一之效力。前項催告定有期限者,債務人自期限屆滿時起
負遲延責任;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
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
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百分之5,民法第2
29條第2項、第3項、第233條第1項本文、第203條亦分別定
有明文。
 ㈡查原告主張之前揭事實,業據其提出如附表「備註欄」所示
之票據為證;且被告已於相當時期受合法之通知,而於言詞
辯論期日不到場,亦未提出書狀爭執,依民事訴訟法第280
條第3項準用第1項前段之規定,視同自認。是本院調查上開
證據之結果,堪信原告主張為真實。從而,原告依消費借貸
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195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
翌日即114年8月15日(本院卷第21頁)起至清償日止,按週
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四、本件訴訟費用為原告支出之第一審裁判費2萬4,315元(利息
減縮部分應由原告自行負擔),依法應由敗訴之被告負擔,
並應自本判決確定翌日起至清償日止,加給按法定利率即週
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爰依民事訴訟法第87條第1項、
第91條第3項規定,依職權確定被告應負擔之訴訟費用額。
五、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䊹伊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
上訴理由(須附繕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
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0  日
                書記官 王美韻
附表: 
編號 借款日期 借款金額(新臺幣) 備註 1 112年7月6日 15萬元 補字卷第23頁支票 2 112年7月13日 15萬元 補字卷第23頁支票 3 112年7月15日 15萬元 補字卷第19頁支票 4 112年7月17日 15萬元 補字卷第19頁支票 5 112年7月27日 15萬元 補字卷第21頁支票 6 112年8月6日 15萬元 補字卷第21頁支票 7 112年8月15日 15萬元 補字卷第17頁支票 8 112年8月17日 15萬元 補字卷第17頁支票 9 112年8月27日 15萬元 補字卷第15頁支票 10 112年9月6日 15萬元 補字卷第33頁本票 11 112年9月15日 15萬元 補字卷第31頁本票 12 112年10月6日 15萬元 補字卷第29頁本票 13 112年10月15日 15萬元 補字卷第27頁本票 合計 19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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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