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司拍字,114年度,407號
TNDV,114,司拍,407,20251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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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拍字第407號
聲 請 人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進淵
代 理 人 范惠霞
相 對 人 張京師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參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
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定有明文
。此規定,依民法第881條之17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
用之。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
 ㈠相對人張京師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對聲請
  人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本抵押權設
  定契約書所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借款、透支、貼
  現、買入光票、墊款、承兌、委任保證、開發信用狀、進出
  口押匯、票據、保證、信用卡契約、應收帳款承購契約、衍
  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契約及特約商店契約,設定新臺幣(下同
  )①4,200,000元②3,60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
  權確定期日為民國①131年3月21日②135年5月15日,債務清
  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
 ㈡嗣相對人張京師於①101年3月27日②105年5月18日向聲請人
  借款①3,500,000元②3,000,000元,借款期限分別至①121
  年3月27日②118年3月31日止,均約定依年金法按月平均攤
  還本息。如未按期攤還本息時,借款人即喪失期限之利益,
  應立即全部償還。詎相對人僅分別繳納本息至①114年6月27
  日②114年6月30日,尚欠本金①1,513,404元②888,520元及
  利息、違約金,依約定本件借款應視為全部到期。為此聲請
  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
契約書、其他約定事項、借款契約書等影本各2件、牌告利
率異動查詢、貸放明細歸戶查詢各1件、貸放主檔資料查詢2
件、催告函及回執影本各1件,土地登記謄本3件及建物登記
謄本1件等為證。
三、聲請人上開聲請,經核尚無不合;且已據本院發函通知相對
人於收受該通知後10日內,就本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
債權額陳述意見,惟相對人於收受該通知後,逾期迄今仍未
陳述意見,依上開規定,本件聲請,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
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 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3  日              司法事務官 項仁玉
附記:
 一、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二、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其他可供送 達之地址』;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 料( 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 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 戶戶籍謄本正本( 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 欄請勿省略) ,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 否則無法核發確 定證明書)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 勿庸另行聲請。
 四、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 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 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 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附表:             114年度司拍字第000407號 編號 土地坐落 面積 權利範圍 縣市 鄉鎮市區 段 地號 平方公尺 001 臺南市 東區 裕南 1527 381.07 10000分之1062 重測前:虎尾寮段366-28地號 002 臺南市 東區 裕南 1528 0.28 10000分之1062 重測前:虎尾寮段366-130地號 003 臺南市 東區 裕南 1538 4.27 10000分之1062 重測前:虎尾寮段366-119地號
附表(建物)︰               114年度司拍字第000407號 編號 建 號 建物門牌 基地坐落 建築式樣 主要建築 材料及 房屋層數 建物面積 附屬建物 權利 範圍 七 層 合 計 面 積 單 位 主要 建築 材料 陽 台 面 積 單 位 001 1511 臺南市○區○○○路○段000巷00弄0號七樓之1 臺南市○區○段0000地號 7層樓房 鋼筋混凝 土造 135.75 135.75 平方公尺 鋼筋混凝土造 19.89 平方公尺 全部 共有部分:裕南段1513建號(重測前:虎尾寮段7758建號),權利範      圍10000分之1322 重測前:虎尾寮段7756建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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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