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扣押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全字,114年度,82號
TNDV,114,全,82,20251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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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全字第82號
聲 請 人 林浚騰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X平台帳號@gracya_leejia使用者間聲請
假扣押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第4項
第9款規定,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
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8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丁婉容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8 日
書記官 康紀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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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