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簡上字第187號上 訴 人 江沛蓁 被上訴人 楊晴華 謝雅婷 楊嶼瓏 共 同訴訟代理人 吳祈緯律師 唐世韜律師 戴龍律師 裘佩恩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8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許嘉容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8 日 書記官 李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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