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風化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簡字,114年度,4210號
TNDM,114,簡,4210,2025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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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4年度簡字第4210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楊竣吉



上列被告因妨害風化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4
年度偵字第25234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A02犯公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
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
記載(如附件)。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454條第2項,刑法第23
4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逕以
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三、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 應附繕本)。
本案經檢察官蘇聖涵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30  日         刑事第十五庭 法 官 周紹武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卓博鈞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30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234條
意圖供人觀覽,公然為猥褻之行為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
意圖營利犯前項之罪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萬元以下罰金。

附件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4年度偵字第25234號  被   告 A02







上列被告因妨害風化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楊峻吉於民國114年6月17日17時15分許,在臺南市○○區○○○ 街00號○○○○科技大學旁防汛道路,意圖供人觀覽,基於公然 猥褻之犯意,於不特定人得共見共聞之情況下,以將生殖器 裸露在褲子外並以手搓弄之方式手淫1次,供他人得以觀覽 ,以此方式公然為猥褻之行為。嗣因代號AC000-H114201號 成年女子(真實姓名年籍資料詳卷,下稱A女)目睹上情報警 處理,始悉上情。
二、案經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歸仁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楊峻吉於偵查中坦承不諱,核與證 人A女於警詢中之證述情節相符,並有被告露出生殖器之現 場照片1張、被告特徵穿著照片2張在卷可稽,足認被告之任 意性自白與事實相符,其犯嫌應堪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34條第1項之公然猥褻罪嫌。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6  日               檢 察 官 蘇 聖 涵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3  日               書 記 官 賴 炫 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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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