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沒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單聲沒字,114年度,200號
TNDM,114,單聲沒,200,20251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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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單聲沒字第200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朱丁財


王進忠


楊明路


王國鄉 (已歿)



黃百祿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妨害投票案件,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13年度
聲沒字第69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之如附表一所示之物均沒收。
其餘聲請駁回。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朱丁財王進忠楊明路王國鄉、黃
百祿前因犯妨害投票案件,經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下稱臺
南地檢署檢察官)以107年度選偵字第38號等為緩起訴處分
確定,且於民國108年12月21日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被告5
人於前開案件偵查中因自動繳回經扣案如附表一、二所示之
財物,係其等於該案之犯罪所得。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59條
之1規定,聲請單獨宣告沒收之。
二、關於被告朱丁財王進忠楊明路黃百祿部分:
(一)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刑法第38條之1第1
項前段定有明文。檢察官依第253條或第253條之1為不起訴
或緩起訴之處分者,對刑法第38條第2項、第3項之物及第38
條之1第1項、第2項之犯罪所得,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
,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亦有明文。又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90條之1第3項(修正後之現行規定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99條第3項)固規定預備或用以行求期約或交付之賄賂,
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但如其賄賂已交付與有投票權
之人收受,因收受者係犯刑法第143條第1項之投票受賄罪(
修正後之現行規定為刑法第143條),其收受之賄賂應依同
法條第2項之規定沒收之(修正後之現行刑法已刪除此項規
定,應回歸適用刑法總則沒收章節關於犯罪所得沒收之第38
條之1第1項規定),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故犯投票行賄罪者,其已交付之賄賂,自應依刑法第143
條第2項之規定,於其對向共犯所犯投票受賄罪之從刑宣告
沒收、追徵。其對向共犯所犯刑法第143條第1項之投票受賄
罪,倘經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規定,為職權不起訴
處分;或依同法第253條之1規定,為緩起訴處分,上揭已交
付予對向共犯之賄賂,亦應由檢察官依同法第259條之1規定
,聲請法院對該對向共犯宣告沒收(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
第2407號、96年度台上字第615號判決意旨參照)。  
(二)經查,被告朱丁財王進忠楊明路黃百祿因投票受賄罪
嫌,經聲請人處分緩起訴確定,有緩起訴處分書、法院前案
紀錄表在卷可考,而該等被告扣案如附表一所示之物,均為
被告朱丁財王進忠楊明路黃百祿涉犯妨害投票罪嫌所
收受之賄賂,應均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規定宣告沒收
。從而,聲請人依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規定,單獨聲請宣
告沒收,於法有據,應予准許。
三、關於被告王國鄉部分:
(一)沒收之「程序」,於該沒收客體屬於犯罪行為人所有之情形
,如犯罪行為人因死亡,致未得追訴或經法院諭知不受理判
決者,法院仍得依刑法第四十條第三項規定,單獨宣告沒收
,惟該物已因繼承發生而歸屬繼承人所有,檢察官聲請法院
沒收時,應依修正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五十五條之三十五規定
,以書狀記載應沒收財產之對象、標的,及其由來之刑事違
法事實,構成單獨宣告之依據等事項與相關證據,亦即應記
載斯時「財產所有人」即繼承人之姓名等事項,提出於管轄
法院為之(最高法院106年度台非字第32號判決意旨參照)。
(二)經查,被告王國鄉於109年7月3日死亡,有其個人基本資料
查詢結果、個人除戶資料在卷可參,依前揭說明,聲請人聲
請就已死亡被告王國鄉如附表二所示之犯罪所得單獨宣告沒
收,仍須依據刑事訴訟法關於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聲請對
繼承人為之,而非逕列被告王國鄉為對象,是聲請人之聲請
不合法律上程式,且無從補正,應予駁回。
(三)此外,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7準用同法第455條之13第1
項規定,檢察官有相當理由認應沒收第三人財產者,於聲請
單獨宣告沒收前應通知該第三人,予其陳述意見之機會,併
此指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1項前段、第2項、第2
59條之1,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2  日         刑事第六庭  法 官 沈芳伃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 薛雯庭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3  日【附表一】
編號 被告 犯罪所得 備註 1 王進忠 美樂家紳體力行1瓶、美樂家觀適健2瓶、美樂家愛維健1瓶 警0000000000號卷第16、24、36、54頁;聲沒卷第3-6頁。 2 黃百祿 牙膏1條、本草植物洗髮乳1瓶 3 朱丁財 牙膏2條、葡萄籽油1瓶、本草植物洗髮乳1瓶、水貝娜保濕洗髮精1個 4 楊明路 牙膏2條、清潔劑12倍濃縮2瓶、草本植物洗髮乳1瓶、亞洛伊純植男仕傑膚霜5塊、美樂家寶康適1瓶
【附表二】
編號 被告 犯罪所得 備註 1 王國葡萄籽油1瓶、美樂家潤膚乳1瓶、亞洛伊純植沐浴膠1瓶、清潔劑12倍濃縮1瓶 警0000000000號卷第44頁;聲沒卷第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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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