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4年度交易字第1196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登雄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4年度偵字第2
8564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林登雄犯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
五毫克以上之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事 實
一、林登雄前因服用酒類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之公
共危險案件,分別經法院判決如下:
㈠、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04年度中交簡字第2284號簡易判決,判
決有期徒刑3月確定;
㈡、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05年度中交簡字第3104號簡易判決,判
處有期徒刑4月確定;
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08年度中交簡字第3044號簡易判決,判
處有期徒刑6月確定;於109年9月5日執行完畢。
二、林登雄於前開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五年內,於114年7月18日
上午11時許起,在臺南市東區某工地飲用啤酒後,其明知吐
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者,不得駕駛動力交
通工具,竟仍於同日下午5時許,駕駛車牌號碼000-0000號
自用小客車上路,嗣於同日下午5時19分許,行經臺南市東
區裕農路979巷 附近,不慎追撞前方由蔡良典所駕駛車牌號
碼 000-0000號自用小客車而肇事(未造成人員傷亡),經警
據報至現場處理,對其施以吐氣酒精濃度檢測,測得其吐氣
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96毫克(MG/L),始查悉上情。
三、案經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報告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
察官偵查後起訴。
理 由
壹、程序事項:
一、本案據以認定事實之供述證據,公訴人及被告於本院言詞辯
論終結前均未爭執其證據能力,經審酌其作成並無違法、不
當或顯不可信之情形,依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5之規定,自
有證據能力。
二、至其他非供述證據部分,與本案事實具自然關聯性,且非公
務員違背法定程序或經偽造、變造等須證據排除之情事所取
得,依同法第158條之4規定反面解釋,亦具證據能力,先予
敘明。
貳、實體事項:
一、上開事實,業據被告林登雄自白不諱,並有酒精測定紀錄表
、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呼氣酒精測試器檢定合格證書、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影本、
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道路交通事故調查表㈠㈡各1紙、現場
及車損照片18張在卷可資佐證,事證明確,被告之犯行要可
認定。
參、論罪科刑:
一、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之吐氣所含酒
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
二、累犯之加重:
查被告有如犯罪事實欄所示之前科罪刑,有臺灣高等法院被
告前案紀錄表在卷足憑,其於受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5年
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參諸被告論以
累犯之前科與本案之犯罪類型均屬醉態駕駛,罪質與社會侵
害程度相同,且衡諸被告未因前案所經歷刑罰之執行而心生
警惕,再度觸犯本罪,足見前案徒刑之執行成效不彰,其主
觀上具特別之惡性及刑罰反應力薄弱之情形。是綜核全案情
節,認依累犯規定加重最低本刑,並不致使被告所受之刑罰
超過其所應負擔之罪責,對其人身自由亦不生過苛之侵害,
無違憲法罪刑相當原則及比例原則,故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
第775號解釋理由書意旨、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加重其刑
。
三、本院審酌被告前因服用酒類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
駛之公共危險案件,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可憑,
其多次酒後不能安全駕駛科刑紀錄,難認素行良好;被告明
知酒精成分對人之注意力、控制力及反應能力皆有不良影響
,酒後駕車對一般往來之公眾及駕駛人自身皆具高度危險性
,仍枉顧法律禁止規範與公眾道路通行之安全,履犯履錯、
履錯履犯,本案已是被告第四犯不能安全駕駛之公共危險罪
,飲酒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高達每公升0.96毫克,駕駛自用
小客車行駛於市區道路並肇事,參諸其犯後尚知坦承犯行之
犯後態度,復兼衡被告國中畢業、擔任鐵工、與父母、兄弟
親同住之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以資警惕。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185條之3
第1項第1款、第47條第1項,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李明利提起公訴、檢察官翁逸玲到庭執行職務。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31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洪士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陳誼珊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4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 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