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1581號
聲 請 人 陳寶枝
代 理 人 楊明傑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80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9月13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第87條第1項,
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方祥鴻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9 日 書記官 黃文誼 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1581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台育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084-NX-0003946-4 1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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