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4年度,1472號
TPDV,114,除,1472,20251016,1

1/1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1472號
聲 請 人 陳明宗(即陳國欽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業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823號公示催
告。
二、本件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9月10日屆滿,迄今
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6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筠諼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6  日               書記官 王曉雁附表: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1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84NX018548 3 1 50 2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85NX041923 0 1 57 3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86NX0058701 0 1 69 4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87NX0079096 3 1 108

1/1頁


參考資料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