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4年度,1425號
TPDV,114,除,1425,202510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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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1425號
聲 請 人 謝寶猜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74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9月10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7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欣苑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7  日                書記官 林思辰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1425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元大京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89-ND-00197829-5 1 1000 002 元大京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89-NX-00032372-6 1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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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元大京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京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