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4年度除字第1246號聲 請 人 簡玲琴(即簡壽長之繼承人)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10月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545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7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本文,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3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俞元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31 日 書記官 陳奕廷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1246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台灣三洋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80ND0207411-0 1 1000 002 台灣三洋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80NX0003088-0 1 238 003 台灣三洋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81NX0008164-6 1 86 004 台灣三洋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83NX0012333-2 1 66 005 台灣三洋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84NX0015800-2 1 69 006 台灣三洋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87NX0018372-7 1 145 007 台灣三洋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89NX0021311-0 1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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