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4年度,1230號
TPDV,114,除,1230,202510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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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1230號
聲 請 人 廖繼川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890號公示催
告在案。因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10月15日屆滿
,迄今無人申報權利,故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與法相符,
應予准許。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8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許筑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8  日                書記官 林政彬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1230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台北區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0081-NX-157262-2 1 267 002 台北區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0083-NX-256887-4 1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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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北區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