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4年度,5912號
TPDV,114,訴,5912,2025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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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訴字第5912號
原 告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訴訟代理人 林純瀅
蘇志成
被 告 周蔭治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被告具狀表明
其無法購得來臺機票,為保障其聽審權,爰依民事訴訟法第210
條規定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4年11月17日下午2時20分於本
院臺北簡易庭第6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30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張瓊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30 日
書記官 邱美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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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