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銷抵押權登記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4年度,2770號
TPDV,114,訴,2770,20251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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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訴字第2770號
原 告 李正順

訴訟代理人 林明忠律師
朱茂銓律師
被 告 朱雪娥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9月3
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將如附表所示之抵押權登記予以塗銷。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主張:
  原告所有如附表一編號1、2所示不動產(下稱系爭不動產),
於民國82年10月22日設定如附表一抵押權設定內容所示之抵
押權(下稱系爭抵押權)予被告,惟兩造間並無債權債務關係
,基於抵押權之從屬性,系爭抵押權因所擔保之債權自始不
存在而不生效力,縱認兩造間存有債權債務關係,該債權依
抵押權設定登記上載存續期間82年10月20日至87年10月19日
,於102年10月20日已屆15年而罹於時效,而被告至遲應於1
07年10月20日前行使系爭抵押權,惟被告迄今均未行使,系
爭抵押權依民法第880條已消滅,爰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中
段,提起本件訴訟,並聲明:被告應將如附表所示之系爭抵
押權登記予以塗銷。
二、被告則以:
  被告曾將新臺幣(下同)300萬交予其配偶即訴外人蔡慶祥蔡慶祥並告以係交付原告,嗣將身分文件交由蔡慶祥辦理抵押權設定,然本件事實距今已久,蔡慶祥於113年9月7日往生,實無從知悉原告是否有償還,亦不知原告與蔡慶祥間如何處理等語,資為抗辯,並聲明:原告之訴駁回。
三、兩造不爭執之事項(見本院卷第70至71頁,並依判決論述方
式略為文字修正):
  如附表所示系爭不動產為原告所有,經被告設定如附表所示
之系爭抵押權。
四、得心證之理由:
  原告主張與被告間無債權債務關係,為被告否認並以前詞置
辯,是本件之爭點厥為:(一)原告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中段
,請求被告塗銷如附表所示系爭抵押權設定,有無理由?茲
分述如下:
(一)按所有人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民法第767
條第1項中段定有明文。次按請求權,因15年間不行使而消
滅;消滅時效,自請求權可行使時起算;抵押權擔保之債權
,其請求權已因時效而消滅,如抵押權人於消滅時效完成後
,5年間不實行其抵押權者,其抵押權消滅,民法第125條、
第128條前段及第880條分別定有明文。   
(二)原告主張其為系爭不動產所有權人,前設定系爭抵押權予被
告,有系爭不動產土地建物查詢資料在卷可稽(見本院卷第
33至36頁),且為被告所不爭執,堪信為真。細繹上開土地
建物查詢資料,系爭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至遲已於87年10月
19日期間屆滿,迄今已罹於15年時效而消滅,則被告於消滅
時效完成後,未於5年間實行其抵押權,依民法第880條之規
定,其抵押權已歸於消滅,系爭抵押權既已消滅,系爭不動
產仍存有系爭抵押權登記,顯與實際權利狀態不符,自屬對
於原告之所有權有所妨害,原告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中段規
定,請求被告塗銷系爭抵押權登記以除去妨害,自屬有據。
至被告雖抗辯略以系爭抵押權擔保之借款為被告將300萬元
交付予蔡慶祥蔡慶祥曾告知將款項借貸予原告等語,然被
告既不爭執系爭抵押權擔保債權時效完成後五年從未實行系
爭抵押權,其抗辯即無礙本件原告權利之行使,本院無從為
有利於被告之認定,併此敘明。
五、綜上所述,原告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中段請求被告塗銷如附
表所示之系爭抵押權,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六、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所提證據,核
與判決結果不生影響,爰不逐一論述,併此敘明。
七、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2   日
      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 法 官  方祥鴻
  
               法 官  李家慧
                
               法 官  趙國婕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
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2  日
               書記官  程省翰
附表:(民國/新臺幣)
編號 不動產 權利範圍 抵押權設定內容 1 臺北市○○區○○段○○段000地號土地 1000分之88 權利種類:抵押權。 登記日期:82年10月22日。 登記字號:中山字第252880號。 權利人:朱雪娥債權額比例:全部。 擔保債權總金額:本金最高限額300萬元。 存續期間:82年10月20日至87年10月19日。 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李正順。 權利標的:所有權。 2 臺北市○○區○○段○○段0000○號房屋(門牌號碼:臺北市○○區○○○路○段00巷0弄0號4樓之2)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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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