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補字第2577號
原 告 明日城雲開社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張智堯
訴訟代理人 陳錦芳律師
陳高星律師
陳可家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承優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
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
790,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45,843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項但書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
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6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姜悌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7 日
書記官 沈世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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