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14年度,24178號
TPDV,114,司票,24178,20251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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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24178號
聲 請 人 威尼斯澳門股份有限公司(Venetian Macau L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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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理人 韋狄龍Dylan James Williams

非訟代理楚曉雯律師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廖朝君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本裁定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聲請人威尼斯澳門股份有限公司(Venetian Macau
Limited)之公司登記資料,及其法定代理人之身分證明文
件。
二、查本件聲請人於民國114年10月21日聲請狀請求「自民國114
年8月30日起至清償日止按約定利率年息18%計算之利息」,
雖系爭本票利息約定依年息18%,惟依民法第205條之規定逾
年息16%之利息部分,無請求權,請具狀更正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3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陳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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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