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14年度,24171號
TPDV,114,司票,24171,202510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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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24171號
聲 請 人 凱基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維銘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建立來汽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王宗勝、陳
姿婷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
,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不得抗
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建立來汽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
0000)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表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資料
記事欄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8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陳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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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建立來汽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凱基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