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14年度,22489號
TPDV,114,司票,22489,20251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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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22489號
聲 請 人 微風置地股份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瑞妍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米迪兒國際有限公司吳潓瑄間聲請本票裁
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陳報利息起算日。(應以特定年、月、日表示)(因
聲請人於民國114年9月26日聲請狀所載之利息起算日為自本
票裁定送達相對人起,未臻明確,故有陳報之必要)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陳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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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微風置地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米迪兒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