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22359號
聲 請 人 魏財賢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CALDE JUNE BASINGIL(ARANDIA CRISTINA
UMALI)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
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不得
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陳明本件請求之相對人為何人,係CALDE JUNE BASINGIL
或ARANDIA CRISTINA UMALI?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陳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