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14年度,22359號
TPDV,114,司票,22359,20251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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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22359號
聲 請 人 魏財賢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CALDE JUNE BASINGIL(ARANDIA CRISTINA
UMALI)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
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不得
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陳明本件請求之相對人為何人,係CALDE JUNE BASINGIL
或ARANDIA CRISTINA UMALI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陳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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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