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13403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全瀚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致緯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全真概念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
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
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全真概念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
00000000)之公司「最新」之公司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
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或其他足資識別法定代理人身分之文件
。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登意
, 台灣公司情報網
, 台灣公司情報網
, 台灣公司情報網
, 台灣公司情報網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