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13259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台亞風能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坤達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台灣環風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
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台灣環風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
00)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表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資料(
記事欄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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