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13257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回饋網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CHAN HIAN YI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歐易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
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
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歐易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
00)之公司「最新」之公司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之
最新戶籍謄本或其他足資識別法定代理人身分之文件。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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