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4年度,12329號
TPDV,114,司促,12329,20251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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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12329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台亞衛星通訊股份有限公司

定代理許勝雄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亞藝電視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
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相對人亞藝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
定代理黃春榕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夢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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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亞衛星通訊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亞藝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