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詐欺案附帶民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民緝字,114年度,50號
TPDM,114,附民緝,50,2025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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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緝字第50號
原 告 施芮

被 告 邱偉
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易緝字第30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
帶民事訴訟,因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
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10月30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黃文
法 官 賴政豪
法 官 王子平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楊雅涵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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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