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妨害自由案附帶民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14年度,632號
TPDM,114,附民,632,20251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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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632號
原 告 林宥緁地址詳卷
被 告 張博育地址詳卷
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易字第431號妨害自由案件,經原告提起
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
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將本件附帶
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2 日
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廖棣儀
法 官 林奕宏
法 官 洪甯雅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胡嘉玲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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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