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聲字第2633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鄭豐斌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14年度執聲字第1978號、114年度執緝字第1221號),本院
裁定如下:
主 文
鄭豐斌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
徒刑貳年伍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鄭豐斌因犯詐欺等案件,先後經判決
確定如附表所示,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定其應
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
。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
第五十一條規定定之;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依下
列各款定其應執行者:…五、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
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
逾三十年;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五十一條之規
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第2項
、第51條第5款、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又定應執行刑之實
體裁定,與科刑判決有同一之效力,經裁判酌定其應執行刑
確定時,即生實質確定力,故已經裁判定應執行刑確定之各
罪,如再就其各罪之全部或部分重複定應執行刑,均屬違反
一事不再理原則,不以定刑之各罪範圍全部相同者為限(最
高法院110年度台抗字第489號刑事裁定意旨參照)。惟如因
增加經另案判決確定合於數罪併罰之其他犯罪,致原裁判定
刑之基礎已經變動,法院自不受原確定裁定實質確定力之拘
束,得另定應執行刑,惟所定之刑期,不得重於前定之應執
行刑加計後裁判宣告之刑或所定應執行刑之總和,且應兼衡
罪責相當及特別預防之刑罰目的,具體審酌整體犯罪過程之
各罪關係(例如各行為彼此間之關聯性、數罪間時間、空間
、法益之密接程度及異同性、所侵害法益之專屬性或同一性
、數罪對法益侵害之加重效應等)及罪數所反應行為人人格
及犯罪傾向、施以矯正之必要性等,綜合判斷而為妥適之裁
量,以符罪責相當之要求,此觀最高法院111年度台抗字第4
05號刑事裁定意旨即明。另定應執行之刑,應由犯罪事實最
後判決之法院檢察官聲請該法院裁定之,不能因犯罪之一部
分所科之刑業經執行完畢,而認檢察官之聲請為不合法,予
以駁回。至已執行部分,不能重複執行,應由檢察官於指揮
執行時扣除之,此與定應執行刑之裁定無涉(最高法院110
年度台抗字第1542號裁定要旨參照)。
三、查本件受刑人前因犯附表所示各罪,經法院分別判刑確定,
有附表所示各判決、法院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憑。附表所示各
罪中,判決首先確定日為民國111年1月13日,各罪之犯罪時
間均在此之前,且本院為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有如附
表所示各該判決、法院前案紀錄表可稽。又受刑人已具狀請
求檢察官就附表編號2所示得易科罰金之罪與附表編號1、3
、4所示不得易科罰金之罪聲請定應執行刑,有臺灣臺北地
方檢察署依102年1月23日修正之刑法第50條調查受刑人是否
聲請定應執行刑調查表在卷可考;另附表編號1至3所示之罪
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裁定應執行之刑,附表編號4所示之罪
則經原判決定應執行刑,但附表所示各罪既然合於數罪併罰
之要件,是檢察官就附表所示之有期徒刑,依受刑人之請求
向本院聲請定其應執行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予准
許。
四、考量本件受刑人前因犯附表所示各罪已確定之刑,其中如附
表編號1至3所示之罪及編號4所示之罪均業經定其應執行刑
,本件則合併增列如附表編號所示4罪,本院定本件應執行
刑之裁量權應受拘束,合併定應執行刑不得逾有期徒刑2年1
0月;另斟酌本件受刑人所犯如附表各編號所示之罪為洗錢
防制法及詐欺等案件,且如附表編號1、3所示之洗錢防治法
案件發生時間在110年3月至6月間、如附表編號2、4所示之
詐欺案件發生時間為110年6月間,其侵害法益、罪質內涵大
致相同,然行為態樣則有不同等情;而本院前以書面詢問受
刑人對於本案定應執行刑之意見,受刑人回覆以:沒有意見
,請依法裁量等語。本於受刑人所犯數罪時間之間隔、各罪
之侵害法益、個別罪質內容、犯罪情節及動機、受刑人行為
之嚴重性、所犯數罪為整體非難評價,為貫徹刑法量刑公平
正義理念之內部限制等因素,爰依上開規定,酌定其如主文 應執行之刑。而附表編號1至3所示之罪,雖已執行完畢,然 與附表編號4所示之罪既合於數罪併罰要件,仍應就各罪所
處之刑合併定應執行之刑,至已執行之刑,應由檢察官於核 發執行指揮書時予以折抵,併此敘明。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0 日 刑事第十二庭 法 官 林奕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陳乃瑄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0 日附表:受刑人鄭豐斌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