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4年度審訴字第2222號
第2262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李碩文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4年
度偵字第12601、14059號),被告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
罪之陳述,經本院告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當事人之意見
後,經本院裁定改行簡式審判程序,並判決如下:
主 文
李碩文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肆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
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事實及理由
一、按簡式審判程序之證據調查,不受第159條第1項之限制,刑
事訴訟法第273條之2定有明文,是於行簡式審判程序之案件
,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除有其他不得做為證據之
法定事由外,應認具有證據能力,合先敘明。
二、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除:
㈠、114年度偵字第12601、14059號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第1至3行
均補充更正為「李碩文與真實姓名年籍不詳暱稱『培根』、『
薛海』等人所屬詐欺集團成員,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
基於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洗錢之犯意聯絡」。
㈡、114年度偵字第12601號起訴書附表一、二「中華郵政股份有
限公司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更正為「中華郵政股份
有限公司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附表二編號10、14
、18至19、40、43至44、48至50、91、98、110、116、119
至120、127、152、158、162、178至181、191至192、208至
209均刪除(非本案被害人所匯款項)、附表一總計欄更正
為「5,626,096」、附表二總計欄更正為「5,369,420」;起
訴書附表其餘內容更正如本判決附表所示。
㈢、證據部分補充「提領紀錄(見114年度偵字第12601號卷第103
至111頁)」及被告李碩文於本院準備程序及審理中之自白
。
其餘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如附件所示檢察官起訴書之記載
。
三、應適用之法律及科刑審酌事由
㈠、按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44條第1項第1款規定「犯刑法第3
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依該條項規
定加重其刑2分之1:一、並犯同條項第1款、第3款或第4款
之一」。觀諸上開規定,係依行為人之行為態樣,而特設之
加重處罰,與原定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1、2款之犯罪類
型有異,自屬犯罪類型變更,屬刑法分則加重之性質,係成
立另一獨立之罪名,合先敘明。而起訴意旨雖認被告如附表
所為,亦均同時構成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之加重事由
,而應依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44條第1項第1款加重其刑
至二分之一,惟本案被告係依指示提領詐欺款項,尚非對被
害人施以詐術之人,卷內亦乏積極證據證明其主觀上知悉詐
欺集團成員係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方式詐欺被害人,自無
從逕以前開罪名論處,起訴意旨容有誤會,惟因二者基本社
會事實同一,且無礙於被告訴訟上防禦權,爰依法變更起訴
法條。
㈡、是核被告如附表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及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
洗錢罪。
㈢、被告與「培根」、「薛海」及所屬詐欺集團成員間,就本案
上揭犯行,具有相互利用之共同犯意,並各自分擔部分犯罪
行為,故其等就前揭犯行具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均應論
以共同正犯。
㈣、又被告如附表所示行為間,分別具有行為局部、重疊之同一
性,應認如附表所為均係以一行為同時犯數罪,均為想像競
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規定,分別從一重之刑法第339條之4
第1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斷。
㈤、被告如附表所示犯行,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
。
㈥、犯罪事實擴張之說明:
起訴書雖漏未敘及被告就附表編號55部分,於113年9月19日
下午2時39分至41分許尚提領2萬元4筆款項;附表編號70部
分,於113年9月16日下午5時22分許尚提領2萬元款項;附表
編號71部分,於113年9月18日上午9時44分許尚提領1,000元
款項,惟上開部分業經員警於警詢時提示影像予被告確認,
並經被告供承在卷(見偵卷第71、72頁),而前開部分,與
已起訴部分有實質上一罪關係,為起訴效力所及,爰併予審
判。
㈦、又經本院當庭闡明被告如繳回犯罪所得,得依法減輕其刑或
作為量刑參酌事由,惟被告自承目前無能力繳回,故本案尚
無洗錢防制法第23條第3項前段或詐欺犯罪防制條例第47條
規定適用,附此敘明。
㈧、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負責提領並轉交款項之
行為情節,及被害人所受損害,兼衡被告犯後坦承犯行之犯
後態度,惟自述無經濟能力賠償,尚未與被害人和解賠償,
告訴人徐宣民、阮郁玟、鍾莉莉、林怡伶、劉宥良、高美琪
、周千淳、徐飛成、朱瑤琪、黃苡安、施莉敏、陳盈珠、藍
楷崴、李嬿惠、李敏甄、陳品如、陳沛晴(原名陳沛岑)、
鄭琇樺、黃俐綸、翁慈怡業已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求償,告訴
人徐飛成表示被告沒有賠償請依法判決等語,復參酌被告大
學畢業之智識程度,自述之前從事服務業,月收入約3萬元
,無需扶養之人之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 示之刑,以示懲儆。
㈨、不予併科罰金之說明:
按為符合罪刑相當及公平原則,為免倘併科輕罪之過重罰金 刑產生評價過度而有過苛之情形,法院依刑法第55條但書規 定,得適度審酌在符合比例原則之範圍內,裁量是否再併科 輕罪之罰金刑,俾調和罪與刑,使之相稱,且充分而不過度 (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977號判決意旨參照)。本件被 告想像競合所犯輕罪即一般洗錢罪部分,有「應併科罰金」 之規定,然本院審酌被告侵害法益之類型與程度、資力及因 犯罪所保有之利益,以及對於刑罰儆戒作用等各情,在符合 比例原則之範圍內,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已屬充分且並未較 輕罪之法定最輕刑及併科罰金為低,爰裁量不再併科洗錢防 制法之罰金刑,俾調和罪與刑,使之相稱,充分而不過度。㈩、不予定應執行刑之說明:
被告所犯數罪固合於合併定執行刑之要件,惟本案當事人仍 可提起上訴,參以被告另涉多件詐欺等案件,故認宜待被告 所犯數罪均確定後,於執行時再由檢察官依法向該管法院聲 請裁定應執行刑,以妥適保障被告定刑之聽審權,並減少不 必要之重複裁判,爰依最高法院110年度台抗大字第489號刑 事裁定之意旨,不予定其應執行刑。
四、沒收部分
㈠、按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 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刑法第38條之1第1 項前段及第3項定有明文。查本案被告報酬為每日2,000元至 3,000元,業據其供承在卷(見114年度偵字第12601號卷第7 7頁,114年度偵字第14059號卷第29頁),以有利被告之認 定其每日報酬2,000元,則其本案犯罪所得為6萬4,000元( 共計32日,計算式:2,000元X32=6萬4,000元),雖未扣案
,仍應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之規定諭知沒收 ,並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㈡、而000年0月0日生效施行之洗錢防制法第25條第1項規定,考 其立法意旨係為阻斷金流並避免經查獲之洗錢財物無法沒收 。審酌本案被告尚非主謀,卷中復無證據證明被告仍保有對 洗錢財物之事實上處分權,既未查獲該洗錢財物,已無從於 本案阻斷金流,如對被告就前開洗錢財物沒收,亦有過苛, 爰依刑法第38條之2第2項規定不予沒收。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段、第310條之2、第454條第2項、第300條,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刑法第11條、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28條、第55條、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謝承勳提起公訴,檢察官江宇程到庭執行職務。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31 日 刑事第二十庭 法 官 謝欣宓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書記官 黃傳穎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31 日附表
編號 犯罪事實 起訴書附表補充更正 罪名及宣告刑 1 114年度偵字第12601號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被害人羅睿成部分 李碩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 114年度偵字第12601號起訴書附表一編號2被害人鄭鈺樺部分 附表一編號2匯款時間欄「113年9月3日下午7時39分許」、匯款金額「29500」均刪除 李碩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3 114年度偵字第12601號起訴書附表一編號3被害人蔡宥程部分 附表一編號3匯款時間欄「113年9月6日下午12時38分許」、匯款金額「27000」均刪除 李碩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4 114年度偵字第12601號起訴書附表一編號4被害人呂宜珊部分 李碩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5 114年度偵字第12601號起訴書附表一編號5被害人曾玉旻部分 附表二編號11、12提款地點欄「大安區」補充為「大安區敦化南路1段」 李碩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6 114年度偵字第12601號起訴書附表一編號6被害人溫若彤部分 李碩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7 114年度偵字第12601號起訴書附表一編號7被害人楊鳳舞部分 李碩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8 114年度偵字第12601號起訴書附表一編號8被害人林楷崟部分 李碩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9 114年度偵字第12601號起訴書附表一編號9被害人吳艾玶部分 李碩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0 114年度偵字第12601號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0被害人蔡依敏部分 李碩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1 114年度偵字第12601號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1被害人翁慈怡部分 李碩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2 114年度偵字第12601號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2被害人楊雯婷部分 李碩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3 114年度偵字第12601號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3被害人黃俐涵部分 李碩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4 114年度偵字第12601號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4被害人李敏甄部分 李碩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5 114年度偵字第12601號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5被害人戴苓汎部分 李碩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6 114年度偵字第12601號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6被害人許甄芸部分 李碩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7 114年度偵字第12601號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7被害人莊伊寧部分 李碩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8 114年度偵字第12601號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8被害人汪令玲部分 李碩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9 114年度偵字第12601號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9被害人高瑋謙部分 李碩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0 114年度偵字第12601號起訴書附表一編號20被害人張雅佩部分 李碩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1 114年度偵字第12601號起訴書附表一編號21被害人李霆豪部分 李碩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2 114年度偵字第12601號起訴書附表一編號22被害人張慧珍部分 李碩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3 114年度偵字第12601號起訴書附表一編號23被害人吳柏威部分 李碩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4 114年度偵字第12601號起訴書附表一編號24被害人古洰維部分 李碩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5 114年度偵字第12601號起訴書附表一編號25被害人施莉敏部分 李碩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6 114年度偵字第12601號起訴書附表一編號26被害人吳姵慧部分 李碩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7 114年度偵字第12601號起訴書附表一編號27被害人陳盈珠部分 李碩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8 114年度偵字第12601號起訴書附表一編號28被害人謝依晏部分 李碩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9 114年度偵字第12601號起訴書附表一編號29被害人連慧君部分 李碩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30 114年度偵字第12601號起訴書附表一編號30被害人羅佩佳部分 李碩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31 114年度偵字第12601號起訴書附表一編號31被害人劉秋妏部分 李碩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32 114年度偵字第12601號起訴書附表一編號32被害人李嬿惠部分 附表二編號94被害人欄補充「李嬿惠」 李碩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33 114年度偵字第12601號起訴書附表一編號33被害人蔡芳宜部分 李碩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34 114年度偵字第12601號起訴書附表一編號34被害人陳品如部分 李碩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35 114年度偵字第12601號起訴書附表一編號35被害人張以萱部分 李碩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36 114年度偵字第12601號起訴書附表一編號36被害人黃振得部分 附表一編號36匯款時間欄「113年9月9日下午6時12分許」、匯款金額「48000」均刪除 李碩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37 114年度偵字第12601號起訴書附表一編號37被害人林宛穎部分 李碩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38 114年度偵字第12601號起訴書附表一編號38被害人洪榛妤部分 李碩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39 114年度偵字第12601號起訴書附表一編號39被害人蔡易芸部分 李碩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40 114年度偵字第12601號起訴書附表一編號40被害人黃苡安部分 李碩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41 114年度偵字第12601號起訴書附表一編號41被害人李家琪部分 李碩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42 114年度偵字第12601號起訴書附表一編號42被害人陳慧萱部分 李碩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43 114年度偵字第12601號起訴書附表一編號43被害人沈炳堯部分 李碩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44 114年度偵字第12601號起訴書附表一編號44被害人朱瑤琪部分 李碩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45 114年度偵字第12601號起訴書附表一編號45被害人周千淳部分 李碩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46 114年度偵字第12601號起訴書附表一編號46被害人洪震康部分 李碩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47 114年度偵字第12601號起訴書附表一編號47被害人黃怜冠部分 李碩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48 114年度偵字第12601號起訴書附表一編號48被害人蔡坤福部分 李碩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49 114年度偵字第12601號起訴書附表一編號49被害人郭彥伶部分 李碩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50 114年度偵字第12601號起訴書附表一編號50被害人高美琪部分 李碩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51 114年度偵字第12601號起訴書附表一編號51被害人邱玉萍部分 李碩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52 114年度偵字第12601號起訴書附表一編號52被害人劉淑涓部分 李碩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53 114年度偵字第12601號起訴書附表一編號53被害人劉軒睿部分 李碩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54 114年度偵字第12601號起訴書附表一編號54被害人王湘媃部分 李碩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55 114年度偵字第12601號起訴書附表一編號55被害人劉宥良部分 附表二編號136補充「於113年9月19日下午2時39分至41分許,在臺北市○○區○○○路0段000○0號,提領2萬元4筆」 李碩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56 114年度偵字第12601號起訴書附表一編號56被害人李怡霖部分 李碩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57 114年度偵字第12601號起訴書附表一編號57被害人盧羿潔部分 李碩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58 114年度偵字第12601號起訴書附表一編號58被害人農雅漩部分 李碩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59 114年度偵字第12601號起訴書附表一編號59被害人林昆毅部分 李碩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60 114年度偵字第12601號起訴書附表一編號60被害人李曜廷部分 李碩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61 114年度偵字第12601號起訴書附表一編號61被害人王振宇部分 李碩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62 114年度偵字第12601號起訴書附表一編號62被害人張馨文部分 李碩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63 114年度偵字第12601號起訴書附表一編號63被害人陳冠雅部分 李碩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64 114年度偵字第12601號起訴書附表一編號64被害人李珮萱部分 李碩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65 114年度偵字第12601號起訴書附表一編號65被害人鄧鈺琳部分 李碩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66 114年度偵字第12601號起訴書附表一編號66被害人蔡乙璟部分 李碩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67 114年度偵字第12601號起訴書附表一編號67被害人張若諭部分 附表一編號67匯款時間欄「113年9月17日下午1時48分許」、匯款金額「36180」均刪除 李碩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68 114年度偵字第12601號起訴書附表一編號68被害人陳沛晴(原名陳沛岑)部分 李碩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69 114年度偵字第12601號起訴書附表一編號69被害人謝淑貞部分 附表一編號69匯款時間欄「4843分」更正為「48分」 李碩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70 114年度偵字第12601號起訴書附表一編號70被害人鄭詩穎部分 附表二編號134補充「於113年9月16日下午5時22分許,在臺北市○○區○○○路0段000巷0號,提領2萬元」 李碩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71 114年度偵字第12601號起訴書附表一編號71被害人吳建霖部分 附表二編號135補充「於113年9月18日上午9時44分許,在臺北市○○區○○○路0段000巷0號,提領1,000元」 李碩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72 114年度偵字第12601號起訴書附表一編號72被害人徐飛成部分 李碩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73 114年度偵字第12601號起訴書附表一編號73被害人王亭惠部分 李碩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74 114年度偵字第12601號起訴書附表一編號74被害人楊振陽部分 李碩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75 114年度偵字第12601號起訴書附表一編號75被害人黃俐綸部分 李碩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76 114年度偵字第12601號起訴書附表一編號76被害人鄭聿希部分 李碩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77 114年度偵字第12601號起訴書附表一編號77被害人朱珮瑩部分 李碩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78 114年度偵字第12601號起訴書附表一編號78被害人阮郁玟部分 李碩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79 114年度偵字第12601號起訴書附表一編號79被害人林怡伶部分 李碩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80 114年度偵字第12601號起訴書附表一編號80被害人侯明智部分 李碩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81 114年度偵字第12601號起訴書附表一編號81被害人鍾莉莉部分 李碩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82 114年度偵字第12601號起訴書附表一編號82被害人張依瑄部分 李碩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83 114年度偵字第12601號起訴書附表一編號83被害人謝昇樺部分 李碩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84 114年度偵字第12601號起訴書附表一編號84被害人林坤火部分 李碩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85 114年度偵字第12601號起訴書附表一編號85被害人劉子容部分 李碩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86 114年度偵字第12601號起訴書附表一編號86被害人許寶月部分 李碩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87 114年度偵字第12601號起訴書附表一編號87被害人紀建宗部分 李碩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88 114年度偵字第12601號起訴書附表一編號88被害人涂宜君部分 李碩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89 114年度偵字第12601號起訴書附表一編號89被害人蔡沛玲部分 李碩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90 114年度偵字第12601號起訴書附表一編號90被害人鄭琇樺部分 李碩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91 114年度偵字第12601號起訴書附表一編號91被害人黃意恩部分 李碩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92 114年度偵字第12601號起訴書附表一編號92被害人陳永霖部分 李碩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93 114年度偵字第12601號起訴書附表一編號93被害人傅齡慧部分 李碩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94 114年度偵字第12601號起訴書附表一編號94被害人劉麗玲部分 李碩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95 114年度偵字第12601號起訴書附表一編號95被害人陳姵瑀部分 李碩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96 114年度偵字第12601號起訴書附表一編號96被害人邵偉倫部分 李碩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97 114年度偵字第12601號起訴書附表一編號97被害人徐宣民部分 李碩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98 114年度偵字第12601號起訴書附表一編號98被害人吳亦卉部分 李碩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99 114年度偵字第12601號起訴書附表一編號99被害人施樺豐部分 李碩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00 114年度偵字第12601號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00被害人馮麗芳部分 李碩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01 114年度偵字第12601號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01被害人鄭雅慧部分 李碩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02 114年度偵字第12601號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02被害人許耀仁部分 李碩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03 114年度偵字第12601號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03被害人陳鈺晴部分 李碩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04 114年度偵字第12601號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04被害人劉俐均部分 附表二編號204提款時間欄「11分」更正為「41分」 李碩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05 114年度偵字第12601號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05被害人吳如芬部分 李碩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06 114年度偵字第12601號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06被害人胡美芳部分 李碩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07 114年度偵字第14059號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被害人吳承宇部分 李碩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08 114年度偵字第14059號起訴書附表一編號2被害人李朋恩部分 李碩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09 114年度偵字第14059號起訴書附表一編號3被害人邱奕豪部分 李碩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10 114年度偵字第14059號起訴書附表一編號4被害人施宇恩部分 李碩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11 114年度偵字第14059號起訴書附表一編號5被害人藍楷崴部分 附表一編號5匯款時間欄更正為「113年8月20日下午1時10分、11分」、匯款金額欄更正為「5萬元、2萬元」 李碩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之4
犯第 339 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1 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
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
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 對公眾散布而犯之。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洗錢防制法第19條
有第二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其洗錢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未達新臺幣一億元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千
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件: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114年度偵字第12601號 被 告 李碩文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已經偵查終結,認應該提起公訴,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李碩文與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人共組詐欺集團,擔任提款車 手,其等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基於三人以上共同、利 用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方式詐欺取財、洗錢之犯意聯絡,由 詐欺集團成員以附表一所示方式詐欺羅睿成等106人,致其 等陷於錯誤,匯款如附表一所示金額至附表一所示之人頭帳 戶,李碩文再於附表二所示時間、地點提領如附表二所示之 金額,旋將贓款交給不詳之詐欺集團成員,以此方式製造金 流之斷點,掩飾、隱匿詐欺犯罪所得之來源及去向。二、案經羅睿成、鄭鈺樺、蔡宥程、呂宜珊、曾玉旻、溫若彤、 楊鳳舞、林楷崟、蔡依敏、翁慈怡、楊雯婷、黃俐涵、李敏 甄、戴苓汎、莊伊寧、汪令玲、高瑋謙、張雅佩、李霆豪、 張慧珍、吳柏威、古洰維、施莉敏、吳姵慧、陳盈珠、謝依 晏、羅佩佳、劉秋妏、李嬿惠、蔡芳宜、陳品如、張以萱、 黃振得、林宛穎、洪榛妤、蔡易芸、黃苡安、李家琪、沈炳 堯、朱瑤琪、洪震康、黃怜冠、蔡坤福、郭彥伶、高美琪、 邱玉萍、劉淑涓、劉軒睿、李怡霖、盧羿潔、農雅漩、林昆 毅、李曜廷、王振宇、張馨文、陳冠雅、李珮萱、鄧鈺琳、 張若諭、陳沛岑、謝淑貞、吳建霖、徐飛成、王亭惠、楊振 陽、黃俐綸、鄭聿希、朱珮瑩、阮郁玟、林怡伶、侯明智、 鍾莉莉、張依瑄、謝昇樺、林坤火、劉子容、許寶月、紀建 宗、涂宜君、蔡沛玲、鄭琇樺、黃意恩、陳永霖、傅齡慧、 劉麗玲、陳姵瑀、邵偉倫、徐宣民、吳亦卉、施樺豐、馮麗 芳、鄭雅慧、許耀仁、陳鈺晴、劉俐均、吳如芬訴請臺北市 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清單及待證事實:
編號 證據名稱 待證事實 1 被告李碩文於警詢中之供述 坦承上揭犯罪事實。 告訴人羅睿成、鄭鈺樺、蔡宥程、呂宜珊、曾玉旻、溫若彤、楊鳳舞、林楷崟、蔡依敏、翁慈怡、楊雯婷、黃俐涵、李敏甄、戴苓汎、莊伊寧、汪令玲、高瑋謙、張雅佩、李霆豪、張慧珍、吳柏威、古洰維、施莉敏、吳姵慧、陳盈珠、謝依晏、羅佩佳、劉秋妏、李嬿惠、蔡芳宜、陳品如、張以萱、黃振得、林宛穎、洪榛妤、蔡易芸、黃苡安、李家琪、沈炳堯、朱瑤琪、洪震康、黃怜冠、蔡坤福、郭彥伶、高美琪、邱玉萍、劉淑涓、劉軒睿、李怡霖、盧羿潔、農雅漩、林昆毅、李曜廷、王振宇、張馨文、陳冠雅、李珮萱、鄧鈺琳、張若諭、陳沛岑、謝淑貞、吳建霖、徐飛成、王亭惠、楊振陽、黃俐綸、鄭聿希、朱珮瑩、阮郁玟、林怡伶、侯明智、鍾莉莉、張依瑄、謝昇樺、林坤火、劉子容、許寶月、紀建宗、涂宜君、蔡沛玲、鄭琇樺、黃意恩、陳永霖、傅齡慧、劉麗玲、陳姵瑀、邵偉倫、徐宣民、吳亦卉、施樺豐、馮麗芳、鄭雅慧、許耀仁、陳鈺晴、劉俐均、吳如芬及被害人吳艾玶、許甄芸、連慧君、陳慧萱、周千淳、王湘媃、劉宥良、蔡乙璟、鄭詩穎、胡美芳於警詢中之指訴 證明如附表一所示之告訴人及被害人等人遭詐欺集團以詐欺後,將如附表一所示金額匯入如附表一所示人頭帳戶之事實。 3 附表一、二所示人頭帳戶交易明細表 證明如附表一所示之款項匯入如附表一所示之人頭帳戶後,被告遂於附表二所示時、地,自附表二所示人頭帳戶,提領如附表二所示之金額之事實。 4 監視器畫面截圖 證明被告於附表二所示時、地,提領如附表二所示之金額之事實。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三 人以上共同、利用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方式詐欺取財、洗錢 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洗錢等罪嫌。被告與詐欺集團成員 間,就上開犯行,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為共同正犯。又被 告係一行為同時觸犯上開罪名,為想像競合犯,應從一重之 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斷。再者,被告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 第2款、第3款加重詐欺取財罪嫌,請依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 例第44條第1項第1款規定加重其刑。又被告對告訴人、被害 人共106人所犯加重詐欺取財罪,犯意各別,行為互殊,請 予以分論併罰。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 此 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8 日 檢 察 官 謝承勳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4 日 書 記 官 張家瑩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之4
犯第 339 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1 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
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
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 對公眾散布而犯之。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洗錢防制法第19條
有第二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其洗錢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未達新臺幣一億元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44條
犯刑法第 339 條之 4 第 1 項第 2 款之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依該條項規定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一、並犯同條項第 1 款、第 3 款或第 4 款之 1。二、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以供詐欺犯罪所用之設備,對於中華民國 領域內之人犯之。
前項加重其刑,其最高度及最低度同加之。
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犯罪組織而犯第 1 項之罪者,處 5 年以上 12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3 億元以下罰金。犯第 1 項之罪及與之有裁判上一罪關係之違反洗錢防制法第 19條、第 20 條之洗錢罪,非屬刑事訴訟法第 284 條之 1 第 1項之第一審應行合議審判案件,並準用同條第 2 項規定。附表一:
編號 被害人 詐騙方式 匯款時間 匯款金額(新臺幣/元) 人頭帳戶 1 羅睿成 假投資 113年9月3日下午12時14分許 20000 新光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 2 鄭鈺樺 假投資 113年9月3日下午7時39分許 29500 113年9月4日下午12時35分許 24000 3 蔡宥程 假投資 113年9月5日下午4時40分許 20000 兆豐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號帳戶 113年9月6日下午12時38分許 27000 113年9月7日下午2時44分許 50000 華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4 呂宜珊 假投資 113年9月2日下午1時許 50000 兆豐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號帳戶 113年9月2日下午1時許 50000 5 曾玉旻 假投資 113年9月4日下午4時37分許 30000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6 溫若彤 假投資 113年9月2日下午9時55分許 30000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113年9月3日上午7時27分許 10000 7 楊鳳舞 假投資 113年9月2日下午10時36分許 21000 8 林楷崟 假投資 113年9月2日下午1時4分許 110000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9 吳艾玶(未提告) 假投資 113年9月2日下午3時20分許 40800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10 蔡依敏 假投資 113年9月3日下午4時53分許 50000 11 翁慈怡 假投資 113年9月4日上午11時11分許 50000 臺灣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13年9月5日上午11時51分許 150000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12 楊雯婷 假投資 113年9月6日下午2時8分許 36000 華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3 黃俐涵 假投資 113年9月5日下午1時18分許 100000 臺灣企銀帳號00000000000號帳戶 14 李敏甄 假投資 113年9月6日下午12時31分許 50000 113年9月6日下午12時37分許 50000 113年9月6日下午12時44分許 15492 15 戴苓汎 假投資 113年9月7日下午1時25分許 30000 16 許甄芸(未提告) 假投資 113年9月7日下午1時47分許 21000 17 莊伊寧 假投資 113年9月6日下午12時59分許 15000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18 汪令玲 假投資 113年9月6日下午1時2分許 10000 19 高瑋謙 假投資 113年9月6日下午1時16分許 10000 20 張雅佩 假投資 113年9月6日下午1時17分許 10000 21 李霆豪 假投資 113年9月6日下午2時26分許 10000 22 張慧珍 假投資 113年9月6日下午9時55分許 40000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3 吳柏威 假投資 113年9月7日下午1時31分許 29985 24 古洰維 假投資 113年9月7日下午2時25分許 10000 25 施莉敏 假投資 113年9月8日下午5時39分許 30000 26 吳姵慧 假投資 113年9月9日下午2時54分許 20000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7 陳盈珠 假投資 113年9月9日下午3時21分許 30000 113年9月9日下午3時23分許 25400 28 謝依晏 假投資 113年9月5日下午1時30分許 12000 陽信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29 連慧君(未提告) 假投資 113年9月5日下午1時32分許 30000 30 羅佩佳 假投資 113年9月6日下午12時9分許 12000 31 劉秋妏 假投資 113年9月9日下午4時59分許 50000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113年9月9日下午5時許 20000 113年9月9日下午5時3分許 40000 32 李嬿惠 假投資 113年9月9日下午5時4分許 10000 113年9月9日下午5時5分許 10000 113年9月9日下午5時5分許 1000 113年9月10日下午1時50分許 10000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113年9月10日下午1時51分許 10000 113年9月10日下午1時57分許 10000 113年9月11日下午12時10分許 50000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13年9月11日下午12時11分許 40000 33 蔡芳宜 假投資 113年9月14日下午2時27分許 27000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34 陳品如 假投資 113年9月9日上午11時13分許 236000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35 張以萱 假投資 113年9月11日上午9時23分許 30000 113年9月11日上午9時23分許 30000 113年9月11日上午9時24分許 30000 36 黃振得 假投資 113年9月9日下午6時12分許 48000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113年9月10日下午4時46分許 50000 113年9月10日下午4時46分許 10000 37 林宛穎 假投資 113年9月10日下午4時55分許 24000 38 洪榛妤 假投資 113年9月17日下午2時59分許 10000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113年9月17日下午3時許 10000 113年9月17日下午3時1分許 1000 113年9月17日下午3時9分許 30000 113年9月16日下午3時7分許 25500 39 蔡易芸 假投資 113年9月16日下午3時12分許 35000 40 黃苡安 假投資 113年9月16日下午3時16分許 30000 113年9月16日下午3時32分許 25500 41 李家琪 假投資 113年9月16日下午5時15分許 30000 42 陳慧萱(未提告) 假投資 113年9月10日上午9時17分許 50000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113年9月10日上午9時19分許 50000 43 沈炳堯 假投資 113年9月10日上午9時22分許 50000 113年9月10日上午9時24分許 50000 44 朱瑤琪 假投資 113年9月10日下午12時14分許 150000 兆豐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號帳戶 45 周千淳(未提告) 假投資 113年9月18日下午5時3分許 24000 華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46 洪震康 假投資 113年9月11日上午11時49分許 30000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47 黃怜冠 假投資 113年9月11日上午11時51分許 12000 48 蔡坤福 假投資 113年9月11日下午12時1分許 10000 49 郭彥伶 假投資 113年9月11日下午12時45分許 15735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50 高美琪 假投資 113年9月11日下午12時47分許 13500 51 邱玉萍 假投資 113年9月18日下午4時26分許 12000 台新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52 劉淑涓 假投資 113年9月18日下午5時9分許 10000 53 劉軒睿 假投資 113年9月18日下午12時45分許 50000 臺灣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13年9月18日下午12時46分許 30000 113年9月18日下午1時3分許 20000 54 王湘媃(未提告) 假投資 113年9月18日下午4時15分許 50000 55 劉宥良(未提告) 假投資 113年9月19日下午1時35分許 100000 113年9月19日下午1時36分許 100000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56 李怡霖 假投資 113年9月19日下午2時42分許 20000 臺灣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57 盧羿潔 假投資 113年9月19日下午3時31分許 49999 58 農雅漩 假投資 113年9月20日下午12時28分許 100000 113年9月20日下午12時29分許 4300 59 林昆毅 假投資 113年9月18日上午11時25分許 22000 合庫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 60 李曜廷 假投資 113年9月18日下午5時13分許 30000 61 王振宇 假投資 113年9月21日下午3時53分許 27000 合庫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 62 張馨文 假投資 113年9月21日下午4時33分許 15000 63 陳冠雅 假投資 113年9月19日下午4時33分許 10000 兆豐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號帳戶 64 李珮萱 假投資 113年9月19日下午5時51分許 30000 兆豐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號帳戶 113年9月20日下午4時40分許 30000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65 鄧鈺琳 假投資 113年9月20日下午3時5分許 91800 兆豐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號帳戶 66 蔡乙璟(未提告) 假投資 113年9月16日下午5時18分許 22050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67 張若諭 假投資 113年9月17日下午5時56分許 30000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113年9月17日下午6時4分許 30000 113年9月17日下午1時48分許 36180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68 陳沛岑 假投資 113年9月16日下午2時5分許 100000 113年9月18日下午1時23分許 100000 113年9月18日下午1時24分許 40480 69 謝淑貞 假投資 113年9月16日下午2時4843分許 30000 70 鄭詩穎(未提告) 假投資 113年9月16日下午4時55分許 30000 71 吳建霖 假投資 113年9月17日下午5時17分許 36180 72 徐飛成 假投資 113年9月20日下午2時54分許 26325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73 王亭惠 假投資 113年9月20日下午3時7分許 18800 74 楊振陽 假投資 113年9月20日下午3時54分許 16000 75 黃俐綸 假投資 113年9月22日下午5時17分許 45900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76 鄭聿希 假投資 113年9月20日下午3時46分許 100000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 113年9月19日下午3時1分許 27550 77 朱珮瑩 假投資 113年9月19日下午3時1分許 27550 78 阮郁玟 假投資 113年9月19日下午3時19分許 10125 113年9月19日下午3時24分許 11925 79 林怡伶 假投資 113年9月19日下午3時47分許 10000 80 侯明智 假投資 113年9月19日下午4時4分許 27550 81 鍾莉莉 假投資 113年9月19日下午4時12分許 22050 82 張依瑄 假投資 113年9月19日下午4時54分許 10000 83 謝昇樺 假投資 113年9月21日下午1時55分許 50000 永豐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113年9月21日下午1時55分許 50000 84 林坤火 假投資 113年9月20日下午12時31分許 100000 遠東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113年9月20日下午12時32分許 100000 85 劉子容 假投資 113年10月21日下午12時49分許 10000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號00000000000000帳戶 86 許寶月 假投資 113年10月15日下午3時30分許 34000 臺灣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87 紀建宗 假投資 113年10月21日下午12時15分許 30000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88 涂宜君 假投資 113年10月27日下午1時36分許 30000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89 蔡沛玲 假投資 113年10月27日下午3時29分許 30000 90 鄭琇樺 假投資 113年10月27日下午3時50分許 24000 彰化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91 黃意恩 假投資 113年10月27日下午3時56分許 40000 92 陳永霖 假投資 113年10月27日下午4時28分許 29600 93 傅齡慧 假投資 113年10月27日下午5時19分許 14900 臺灣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13年10月27日下午6時53分許 42900 94 劉麗玲 假投資 113年11月4日下午1時41分許 140000 彰化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95 陳姵瑀 假投資 113年11月3日下午6時8分許 15200 彰化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96 邵偉倫 假投資 113年11月3日下午6時10分許 10000 97 徐宣民 假投資 113年11月3日下午6時37分許 50000 113年11月3日下午6時38分許 45000 98 吳亦卉 假投資 113年11月8日下午1時50分許 10000 彰化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99 施樺豐 假投資 113年11月8日下午2時56分許 10000 100 馮麗芳 假投資 113年11月9日下午12時27分許 20000 101 鄭雅慧 假投資 113年11月9日下午4時43分許 33000 彰化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102 許耀仁 假投資 113年11月9日下午4時43分許 20000 103 陳鈺晴 假投資 113年11月10日下午3時37分許 50000 113年11月10日下午3時39分許 50000 113年11月10日下午3時41分許 50000 104 劉俐均 假投資 113年11月7日上午9時10分許 50000 第一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號帳戶 113年11月7日上午9時11分許 20000 105 吳如芬 假投資 113年11月7日上午10時24分許 50000 富邦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113年11月8日上午9時34分許 100000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 106 胡美芳(未提告) 假投資 113年11月7日上午11時34分許 50000 富邦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113年11月7日上午11時36分許 50000 總計 0000000 附表二:
編號 提款帳戶 提款時間 提款地點 提款金額 被害人 1 新光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 113年9月3日下午1時13分許 臺北市○○區○○○路0段000巷0號 20005 羅睿成 2 113年9月4日下午1時23分許 臺北市○○區○○○路0段000巷00號 20005 鄭鈺樺 3 113年9月4日下午1時24分許 14005 4 兆豐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號帳戶 113年9月5日下午5時9分許 臺北市○○區○○○路0段000巷00號 19005 蔡宥程 5 兆豐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號帳戶 113年9月2日下午1時27分許 臺北市○○區○○○路0段000巷0號 20005 呂宜珊 6 113年9月2日下午1時28分許 20005 7 113年9月2日下午1時28分許 20005 8 113年9月2日下午1時29分許 20005 9 113年9月2日下午1時31分許 20005 10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113年9月3日上午9時17分許 臺北市○○區○○○路0段000巷0號 50000 曾玉旻 11 113年9月4日下午5時25分許 臺北市○○區000巷00號 20005 12 113年9月4日下午5時26分許 10005 13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113年9月3日上午9時18分許 臺北市○○區○○○路0段000巷0號 60000 溫若彤、楊鳳舞 14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113年9月2日上午10時14分許 臺北市○○區○○路0段00巷00號 50000 林楷崟 15 113年9月2日下午1時34分許 臺北市○○區○○○路0段000巷0號 60000 16 113年9月2日下午1時34分許 40000 17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113年9月2日下午3時25分許 臺北市○○區○○路0段00巷00號 40000 吳艾玶、蔡依敏 18 113年9月3日下午2時5分許 60000 19 113年9月3日下午2時6分許 41000 20 113年9月4日上午9時52分許 51000 21 臺灣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13年9月4日上午11時37分許 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 50000 翁慈怡 22 華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13年9月6日下午2時45分許 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 15000 楊雯婷、蔡宥程 23 113年9月7日上午9時14分許 10000 24 113年9月7日上午9時15分許 11000 25 113年9月7日下午3時22分許 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1號出口) 20005 26 113年9月7日下午3時47分許 臺北市○○區○○○路0段00號 9005 27 臺灣企銀帳號00000000000號帳戶 113年9月5日下午1時59分許 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地下一樓 20000 黃俐涵、李敏甄、戴苓汎、 許甄芸 28 113年9月5日下午2時許 20000 29 113年9月5日下午2時許 20000 30 113年9月5日下午2時1分許 20000 31 113年9月5日下午2時1分許 20000 32 113年9月7日上午9時16分許 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 10005 33 113年9月7日上午9時16分許 6005 34 113年9月7日下午2時15分許 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地下一樓 20005 35 113年9月7日下午2時16分許 20005 36 113年9月7日下午2時16分許 20005 37 113年9月7日下午2時27分許 臺北市○○區○○路0段000巷00號 13005 38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113年9月6日下午1時47分許 臺北市○○區○○○路0段000巷0號 60000 莊伊寧、汪令玲、高瑋謙、張雅佩、李霆豪 39 113年9月6日下午1時48分許 15000 40 113年9月6日下午1時57分許 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 20005 41 113年9月6日下午2時38分許 臺北市○○區○○○路0段000巷0號 20000 42 113年9月6日下午2時40分許 10000 43 113年9月6日下午3時48分許 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 10005 44 113年9月6日下午3時59分許 臺北市○○區○○街00號 10005 45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113年9月7日上午9時8分許 臺北市○○區○○○路0段000巷0號 40000 張慧珍、吳柏威、古洰維、施莉敏 46 113年9月7日下午2時32分許 30000 47 113年9月7日下午2時32分許 10000 48 113年9月8日下午2時18分許 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 20005 49 113年9月8日下午2時19分許 20005 50 113年9月8日下午2時38分許 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1樓 10005 51 113年9月8日下午6時17分許 臺北市○○區○○○路0段000巷0號 30000 52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113年9月9日下午3時32分許 臺北市○○區○○○路0段000巷0號 39000 吳姵慧、陳盈珠 53 113年9月9日下午3時33分許 55000 54 113年9月9日下午7時28分許 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1樓 20005 55 113年9月9日下午7時29分許 4005 56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113年9月5日下午12時30分許 臺北市○○區○○○路0段000巷0號 60000 翁慈怡 57 陽信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13年9月5日下午2時2分許 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地下一樓 20005 謝依晏、連慧君、羅佩佳 58 113年9月5日下午2時2分許 20005 59 113年9月5日下午2時3分許 2005 60 113年9月6日下午12時43分許 臺北市○○區○○○路0段000巷0號 10005 61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113年9月9日下午5時41分許 臺北市○○區○○○路0段000巷0號 60000 劉秋妏、李嬿惠 62 113年9月9日下午5時42分許 40000 63 113年9月9日下午5時47分許 臺北市○○區○○○路0段000巷0號 20005 64 113年9月9日下午5時49分許 6005 65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113年9月14日下午3時11分許 臺北市○○區○○○路0段000巷0號 1000 蔡芳宜 66 113年9月14日下午3時12分許 1000 67 113年9月14日下午3時12分許 25000 68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113年9月9日下午12時32分許 臺北市○○區○○路0段00巷00號 60000 陳品如、張以萱 69 113年9月9日下午12時33分許 40000 70 113年9月9日下午12時34分許 50000 71 113年9月11日上午10時2分許 臺北市○○區○○○0段000巷0號 60000 72 113年9月11日上午10時3分許 60000 73 113年9月11日上午10時4分許 20000 74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113年9月10日下午2時53分許 臺北市○○區○○○路0段000巷0號 20005 李嬿惠、黃振得、林宛穎 75 113年9月10日下午2時54分許 10005 76 113年9月10日下午5時29分許 臺北市○○區○○路0段00巷00號 60000 77 113年9月10日下午5時30分許 24000 78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113年9月17日下午3時51分許 臺北市○○區○○○路0段000巷0號 50000 洪榛妤、蔡易芸、黃苡安、李家琪 79 113年9月16日下午3時45分許 60000 80 113年9月16日下午3時46分許 56000 81 113年9月16日下午6時1分許 30000 82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113年9月10日上午10時7分許 臺北市○○區○○路0段00巷00號 50000 陳慧萱、洪炳堯 83 113年9月10日上午10時7分許 60000 84 113年9月10日上午10時8分許 40000 85 兆豐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號帳戶 113年9月10日下午1時6分許 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地下一樓 20005 朱瑤琪 86 113年9月10日下午1時7分許 20005 87 113年9月10日下午1時7分許 20005 88 113年9月10日下午1時8分許 20005 89 113年9月10日下午1時8分許 20005 90 113年9月10日下午1時14分許 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1樓 20005 91 113年9月11日下午12時36分許 臺北市○○區○○○路0段000巷00號 10005 92 華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13年9月18日下午5時52分許 臺北市○○區○○○路0段000巷0號2樓 20005 周千淳 93 113年9月18日下午5時53分許 5005 94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13年9月11日下午12時28分許 臺北市○○區○○○路0段000巷0弄0號 120000 洪震康、黃怜冠、蔡坤福 95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13年9月11日下午1時33分許 臺北市○○區○○路0段00號 95000 郭彥伶、高美琪 96 台新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113年9月18日下午5時13分許 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 12000 邱玉萍、劉淑涓 97 113年9月18日下午5時14分許 11000 98 113年9月19日下午7時23分許 臺北市○○區○○路0段000巷00號 19000 99 臺灣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13年9月18日下午1時48分許 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 100000 劉軒睿、王湘媃、劉宥良、李怡霖、盧羿潔、農雅漩 100 113年9月18日下午5時12分許 49000 101 113年9月19日下午2時32分許 100000 102 113年9月19日下午3時38分許 臺北市○○區○○○路0段000巷0號2樓 20005 103 113年9月19日下午3時39分許 1005 104 113年9月19日下午3時59分許 臺北市○○區○○○路0段000巷0號 20005 105 113年9月19日下午4時許 9005 106 113年9月20日上午9時19分許 臺北市○○區○○路0段000巷00號 20005 107 113年9月20日上午9時20分許 5005 108 113年9月20日下午1時2分許 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 100000 109 113年9月20日下午1時7分許 臺北市○○區○○○路0段000巷00號 5005 110 113年9月20日下午3時32分許 臺北市○○區○○○路0段00號 20005 111 合庫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 113年9月18日下午12時16分許 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 22000 林昆毅 112 113年9月18日下午5時50分許 臺北市○○區○○○路0段000巷0號2樓 20005 李曜廷 113 113年9月18日下午5時51分許 9005 114 合庫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 113年9月21日下午4時51分許 臺北市○○區○○○路0段00號地下一樓 30000 王振宇、張馨文 115 113年9月21日下午4時52分許 30000 116 113年9月21日下午5時9分許 臺北市○○區○○路0段00巷00號 7005 117 兆豐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號帳戶 113年9月19日下午5時57分許 臺北市○○區○○○路0段000巷0號 10005 陳冠雅 118 兆豐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號帳戶 113年9月19日下午6時41分許 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 30000 李佩萱、鄧鈺琳 119 113年9月19日下午6時42分許 30000 120 113年9月20日上午9時3分許 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 23000 121 113年9月20日下午5時46分許 臺北市○○區○○○路0段00號9樓 20000 122 113年9月20日下午5時47分許 20005 123 113年9月20日下午5時48分許 20005 124 113年9月20日下午5時56分許 臺北市○○區○○○路0段00號5樓 20005 125 113年9月20日下午5時57分許 17005 126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13年9月16日下午6時5分許 臺北市○○區○○○路0段000巷00號 22000 蔡乙璟 127 113年9月16日下午6時50分許 臺北市○○區○○○路0段000巷00弄00號 20000 128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113年9月17日下午6時30分許 臺北市○○區○○○路0段000巷0號 60000 張若諭 129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113年9月16日下午2時36分許 臺北市○○區○○路0段00巷00號 60000 陳沛岑、謝淑貞、鄭詩穎、吳建霖 130 113年9月16日下午2時37分許 40000 131 113年9月18日下午2時24分許 臺北市○○區○○○路0段000巷0號 60000 132 113年9月18日下午2時24分許 40000 133 113年9月18日下午2時25分許 40000 134 113年9月16日下午3時44分許 臺北市○○區○○○路0段000巷0號 30000 135 113年9月18日上午8時55分許 臺北市○○區○○○路0段000巷0號 6000 136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113年9月20日下午5時58分許 臺北市○○區○○○路0段00號5樓 20005 劉宥良、徐飛成、王亭惠、楊振陽、李佩萱 137 113年9月20日下午5時59分許 20005 138 113年9月20日下午5時59分許 20005 139 113年9月20日下午6時許 20005 140 113年9月20日下午6時1分許 20005 141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113年9月22日下午5時57分許 臺北市○○區○○路0段00巷00號 40000 黃俐綸 142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 113年9月20日下午6時28分許 臺北市○○區○○○路0段000巷0號 20005 鄭聿希、朱珮瑩、阮郁玟、林怡伶、侯明智、鍾莉莉、張依瑄 143 113年9月20日下午6時29分許 20005 144 113年9月20日下午6時32分許 臺北市○○區○○○路0段000巷0弄0號 20005 145 113年9月20日下午6時33分許 20005 146 113年9月20日下午6時33分許 20005 147 113年9月19日下午3時55分許 臺北市○○區○○○路0段000巷0號 60000 148 113年9月19日下午3時55分許 27000 149 113年9月19日下午5時2分許 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 20005 150 113年9月19日下午5時3分許 20005 151 113年9月19日下午5時3分許 20005 152 113年9月20日下午3時10分許 臺北市○○區○○路0段00號(地下街店鋪4之1、4之2) 20005 153 永豐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113年9月21日下午2時44分許 臺北市○○區○○○路0段00號1樓 100000 謝昇樺 154 遠東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113年9月21日上午9時27分許 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地下一樓 20005 林坤火 155 113年9月21日上午9時28分許 20005 156 113年9月21日上午9時29分許 10005 157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號00000000000000帳戶 113年10月21日下午1時38分許 臺北市○○區○○○路0段000巷0號 10005 劉子容 158 113年10月21日下午5時35分許 臺北市大安區市○○道0段000號 10005 159 臺灣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13年10月16日上午8時53分許 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 4000 許寶月 160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13年10月21日下午6時37分許 臺北市○○區○○○路0段000巷00號 30000 紀建宗 161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113年10月27日下午2時37分許 臺北市○○區○○○路0段000巷0號 46000 涂宜君、蔡沛玲 162 113年10月27日下午3時27分許 臺北市○○區○○○路0段000巷0號 14005 163 113年10月27日下午3時48分許 臺北市○○區○○○路0段000巷00號 20005 164 113年10月27日下午3時48分許 10005 165 彰化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113年10月27日下午4時50分許 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 30000 鄭琇樺、黃意恩、陳永霖 166 113年10月27日下午4時50分許 30000 167 113年10月27日下午4時51分許 30000 168 113年10月27日下午4時53分許 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4號出口) 4005 169 臺灣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13年10月27日下午5時29分許 臺北市○○區○○街000巷00號 15005 傅齡慧 170 113年10月27日下午7時14分許 臺北市○○區○○○路00○0號 20005 171 113年10月27日下午7時15分許 20005 172 113年10月27日下午7時15分許 2005 173 彰化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113年11月4日下午2時28分許 臺北市○○區○○街000巷00號 20005 劉麗玲 174 113年11月4日下午2時38分許 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 30000 175 113年11月4日下午2時39分許 30000 176 113年11月4日下午2時40分許 30000 177 113年11月4日下午2時41分許 30000 178 113年11月6日上午11時15分許 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 30000 179 113年11月6日上午11時16分許 30000 180 113年11月6日上午11時16分許 30000 181 113年11月6日上午11時17分許 10000 182 彰化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113年11月3日下午6時17分許 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 30000 陳姵瑀、邵偉倫、徐宣民 183 113年11月3日下午6時18分許 25000 184 113年11月3日下午7時2分許 30000 185 113年11月3日下午7時3分許 30000 186 113年11月3日下午7時4分許 30000 187 113年11月3日下午7時14分許 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 4005 188 彰化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113年11月8日下午3時2分許 臺北市○○區○○○路0段00號9樓 20005 吳亦卉、施樺豐、馮麗芳 189 113年11月8日下午3時3分許 20005 190 113年11月8日下午3時3分許 4005 191 113年11月8日下午4時14分許 臺北市○○區○○○路0段00號 10005 192 113年11月9日下午12時3分許 臺北市○○區○○街000號 20005 193 113年11月9日下午1時13分許 臺北市○○區○○街000○0號 20005 194 彰化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113年11月9日下午5時18分許 臺北市○○區○○路0段000巷00號 20005 鄭雅慧、許耀仁、陳鈺晴 195 113年11月9日下午5時18分許 20005 196 113年11月9日下午5時19分許 13005 197 113年11月10日下午4時24分許 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 30000 198 113年11月10日下午4時25分許 30000 199 113年11月10日下午4時25分許 30000 200 113年11月10日下午4時26分許 30000 201 113年11月10日下午4時26分許 30000 202 第一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號帳戶 113年11月7日上午9時39分許 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 30000 劉俐均 203 113年11月7日上午9時40分許 30000 204 113年11月7日上午9時11分許 10000 205 富邦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113年11月7日上午11時26分許 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 50000 吳如芬、胡美芳 206 113年11月7日上午11時54分許 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1樓 50000 207 113年11月7日上午11時56分許 50000 208 113年11月8日下午1時57分許 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 100000 209 113年11月8日下午2時11分許 臺北市○○區○○○路0段000巷00號 20005 210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 113年11月8日上午10時44分許 臺北市○○區○○○路0段00號地下1樓 30000 吳如芬 211 113年11月8日上午10時45分許 30000 212 113年11月8日上午11時7分許 30000 213 113年11月8日上午11時8分許 30000 214 113年11月8日上午11時9分許 30000 總計 0000000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114年度偵字第14059號 被 告 李碩文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已經偵查終結,認應該提起公訴,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李碩文與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人共組詐欺集團,擔任提款車 手,其等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三人以上共同、 利用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方式詐欺取財、洗錢之犯意聯絡, 由詐欺集團成員以附表一所示方式詐欺吳承宇等5人,致其 等均陷於錯誤,匯款至指定帳戶,李碩文再於附表二所示時 間、地點提款,旋即將贓款丟包在不詳地點,以此方式製造 金流之斷點,掩飾、隱匿詐欺犯罪所得之來源及去向。二、案經吳承宇、邱奕豪、施宇恩、藍楷崴訴由臺南市政府警察 局新營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清單及待證事實
編號 證 據 名 稱 待 證 事 實 1 被告李碩文之供述 被告坦承上揭犯行。 2 證人即告訴人吳承宇、邱奕豪、施宇恩、藍楷崴、被害人李朋恩之證述 告訴人及被害人共5人遭詐欺集團以上開方式詐欺取財。 3 帳戶交易明細表 ⑴告訴人及被害人等遭詐欺而匯款至人頭帳戶。 ⑵人頭帳戶於附表二所示時間有提款紀錄。 4 監視器影片擷取圖片 被告提款之過程。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三 人以上共同、利用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方式詐欺取財、洗錢 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洗錢等罪嫌。被告與詐欺集團成員 間,就上開犯行,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為共同正犯。又被 告係一行為同時觸犯上開罪名,為想像競合犯,應從一重之 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斷。再者,被告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 第2款、第3款加重詐欺取財罪嫌,請依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 例第44條第1項第1款規定加重其刑。又被告對告訴人及被害 人共5人所犯加重詐欺取財罪,犯意各別,行為互殊,請予
以分論併罰。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 此 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9 日 檢 察 官 謝承勳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8 日 書 記 官 張家瑩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之4
犯第 339 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1 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
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
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 對公眾散布而犯之。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洗錢防制法第19條
有第二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其洗錢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未達新臺幣一億元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44條
犯刑法第 339 條之 4 第 1 項第 2 款之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依該條項規定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一、並犯同條項第 1 款、第 3 款或第 4 款之 1。二、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以供詐欺犯罪所用之設備,對於中華民國 領域內之人犯之。
前項加重其刑,其最高度及最低度同加之。
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犯罪組織而犯第 1 項之罪者,處 5 年以上 12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3 億元以下罰金。犯第 1 項之罪及與之有裁判上一罪關係之違反洗錢防制法第 19條、第 20 條之洗錢罪,非屬刑事訴訟法第 284 條之 1 第 1項之第一審應行合議審判案件,並準用同條第 2 項規定。附表一
編號 被害人 詐欺方式 匯款時間 匯款金額(新臺幣元) 人頭帳戶 1 吳承宇(提告) 虛設虛擬貨幣投資平台誘騙被害人投資 113年8月17日18時12分 4萬5000 兆豐銀行(000)00000000000 2 李朋恩 虛設虛擬貨幣投資平台誘騙被害人投資 113年8月24日11時30分、32分 4萬9985 同上 3 邱奕豪(提告) 虛設虛擬貨幣投資平台誘騙被害人投資 113年8月22日11時20分至113年8月24日13時54分 24萬9320 同上 4 施宇恩(提告) 虛設股票投資平台誘騙被害人投資 113年8月24日17時31分 2萬 同上 5 藍楷崴(提告) 虛設虛擬貨幣投資平台誘騙被害人投資 113年8月17日16時11分至113年8月20日13時11分 13萬4230 同上 附表二
編號 提款帳戶 提款時間 提款地點 提款金額 被害人 1 兆豐銀行(000)00000000000 113年8月17日18時29分至43分 臺北市大安區市○○道0段000號、忠孝東路4段223巷42號 4萬5000 吳承宇 2 同上 113年8月20日13時32分至51分 臺北市○○區○○○路0段00號B2、47號、182號、大安路1段77號 7萬 藍楷崴 3 同上 113年8月22日11時45分至53分 臺北市○○區○○○路0段000巷00號、忠孝東路4段223號 10萬 邱奕豪 4 同上 113年8月23日13時9分至16分 臺北市○○區○○○路000巷00號、忠孝東路4段223號 10萬 邱奕豪 5 同上 113年8月24日14時13分至15分 臺北市○○區○○路0段000巷00號 10萬 邱奕豪、李朋恩 6 同上 113年8月24日18時4分 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1樓